签订工程合同只认盖章公司,85万工程款难追回-禹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10民终192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禹州市某某光电力安装有限公司(2017年4月5日更名为河南某某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2022年9月15日更名为某某光电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与禹州市某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就禹州某某矿业有限公司双回线路架设工程签订了两份合同:
某乙公司持有一份2014年7月20日签订的《电气安装工程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为150万元。某甲公司持有一份2016年12月1日签订的《电气安装工程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为230万元。两份合同首页发包单位处均打印为"禹州市某某矿业有限公司",但合同落款处甲方均加盖某乙公司印章,李新停在签约代表处签字,乙方加盖某甲公司合同专用章,李现军在签约代表处签字。
某甲公司认可已收到工程款145万元。工程于2017年5月完工。2017年1月10日,禹州市供电营销部对禹州某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某丁公司)用电容量1260千伏安配变系统接入申请作出供电方案答复意见书。高压客户用电登记表、高压供电方案答复单等材料加盖神火某丁公司印章。
另查明,神火某丁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27日,投资人之一为某乙公司(持股比例49%);2018年7月9日前,李新停系某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新停于2012年5月25日至2018年6月5日任神火某丁公司管理人员。
法院判决:一审判决某乙公司支付某甲公司工程款85万元及利息,驳回某甲公司对神火某丁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驳回某甲公司的上诉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合同主体确认是工程款安全的"第一道保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常犯的"低级错误":合同上盖的是谁的章,就只能找谁要钱。某甲公司明明知道工程是给神火某丁公司建的,也看到所有用电材料都用神火某丁公司的名义办理,却稀里糊涂和某乙公司签了合同。结果某乙公司付不出钱时,才发现神火某丁公司"不是合同相对方",85万工程款只能干瞪眼。
企业最容易栽的三个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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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名称不看盖章"的糊涂账
合同首页明明写着"禹州市某某矿业有限公司",但落款盖章的却是"禹州市某某煤业有限公司"。很多企业签合同时只扫一眼项目名称,不核对盖章公司全称。就像你去餐厅吃饭,菜单上写"海鲜大餐",结账时发现发票开的是隔壁包子铺的名字,你能找海鲜餐厅要回钱吗?记住:合同责任看落款盖章,不看项目描述! 签字前务必三步确认:①核对营业执照全称 ②查验公章名称 ③确认签约人身份。 -
"用谁的工程就该谁付钱"的误区
某甲公司认为神火某丁公司在用这个线路,当然要付钱。但法院说得很明白:工程谁使用≠谁要付钱。就像你给朋友家装修房子,朋友没签合同只让邻居代付定金,最后邻居没钱了,你不能直接找朋友要尾款。企业一定要做到"谁签合同谁付款",别指望实际受益方会主动买单。如果工程是给A公司建的,必须让A公司直接签合同;若让B公司代签,需有A公司的书面授权。 -
"关联公司就得一起还钱"的幻想
某甲公司拿出企业改制文件,认为神火某丁公司接收了某乙公司的资产,就该一起还债。但法院指出:债务发生在改制后,不适用"资产转移连带责任"规定。就像儿子成年后借的债,不能让父亲还。企业不要幻想靠"公司是父子/兄弟关系"就能追责,除非能证明两家公司财产混同、账目不分(比如共用银行账户、员工混同管理等)。
给企业的三个救命锦囊:
✅ 签合同前做"三问"
- 问:盖章公司和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吗?(拿营业执照复印件比对)
- 问:签约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吗?若是员工,有授权书吗?
- 问:工程款支付账户是公司对公账户吗?(警惕个人账户收款,本案145万就是通过个人卡支付,埋下巨大隐患)
✅ 遇到关联公司要"三留证"
若必须与关联公司签约,务必留存:
- 实际使用方出具的《债务承担承诺书》
- 两家公司股权关系证明(如工商登记信息)
- 项目对接邮件/微信记录(注明"本工程由XX公司实际使用")
✅ 工程完工后做"两确认"
- 7日内让合同方签字确认《工程结算单》
- 30日内开具正规发票并保留交付凭证
(本案合同约定"不开发票",导致税务风险,可能引发逃税调查)
血泪教训: 企业总以为"工程都做完了,还怕谁赖账?"但现实是,合同主体错了,再漂亮的工程也是"无主财产"。下次签合同时,花3分钟核对盖章公司全称,可能为你省下85万甚至更多的工程款损失!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认"合同上写的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