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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具收款凭证即视为认可收款-永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永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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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14民终243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2月13日,刘某与永城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认购协议书,约定刘某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旭升豪庭号楼层**室,单价2900元每平方米,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总房款334544元整。永城某置业有限公司于协议签订当日为刘某出具房款收据,载明:"入账日期,2018年2月13日,交款单位,刘某、收款方式,工程款、人民币,叁拾叁万肆仟伍佰肆拾肆元整,收款事由,902房款"。

后查明,该小区楼盘"五证不全"。永城某置业有限公司已将案涉房屋另行处分。刘某起诉要求解除认购协议书并返还购房款及利息。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书;永城某置业有限公司返还刘某购房款334544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8年2月1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一张收据惹的祸:企业不能"自打脸"
这个案例特别典型——永城某置业有限公司明明给刘某开了房款收据,上面还白纸黑字写着"收款方式:工程款",结果后来反悔说"钱没收到",想赖账不退款。但法院直接戳破了这个借口:企业自己盖章出具的收据,就是铁证! 甭管钱是不是真转给了第三方(比如案外人袁某),只要收据上写了"收到钱",法律就认这个事实。公司辩称是"工作人员误写",可法院说了:你们是专业房产公司,这份收据从2018年开到2024年打官司,整整6年都没发现"写错了"?这理由谁信啊!

给企业的3个血泪教训

  1. 收据不是草纸,盖章就得认账
    很多企业觉得"先开个收据稳住客户,钱后面再补",这是大忌!本案中,公司收据写"工程款"却没真实工程关系,等于自己挖坑自己跳。记住:只要盖了公章的收款凭证,法律就默认钱已到账。 钱没到账?宁可不签协议也别乱开收据!

  2. "五证不全"卖房=埋定时炸弹
    案子里提到楼盘"五证不全"(土地证、规划证等缺一不可),这是房地产开发的生死线!没有"五证"就卖房,合同可能直接无效,企业得全额退款+赔利息。别信"先卖房回款再补证"的鬼话——法院判你退钱时,可不管你是"不小心"还是"没办法"。

  3. 别让员工"灵活操作"毁了公司
    销售人员让客户把钱转给第三方(如袁某),再开个"工程款"收据充数,这种"小聪明"害死人!公司必须:

    • 严禁员工指示客户向非公司账户付款;
    • 所有收款必须走对公账户并备注用途;
    • 定期抽查收据与银行流水是否一致。

企业自救指南

最后说句大实话:法律不保护"马后炮"。企业自己盖的章、写的字,想用"不知道""误操作"来推卸责任,法院早就不吃这套了。把好收款关、守住合规线,才是对企业最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