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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经授权转授商标导致合作方侵权损失需赔偿-永城委托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永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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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481民初89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2月5日,河南某公司(甲方)与永城某公司(永城某甲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加油(气)站委托管理合同》两份,主要约定甲方将解放加油站、中原南路加油站委托给乙方管理;委托管理期限为2021年2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乙方按照托管站经营性利润的20%收取委托管理费;托管站必须按照乙方的规定,统一使用乙方商标。

2023年1月13日,双方另签订《<加油(气)站委托管理合同>补充协议》两份,对委托管理费收取标准等作出补充约定。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对两座加油站进行"中石化"标志形象装修。加油站投入使用后,纳入中石化油卡管理系统。

2024年2月8日,中国某河南分公司向被告下发《关于规范合资有他营业务的督办函》,指出解放加油站、中原南路加油站属未经批准擅自违规开展"他有他营"业务的情况,要求2月底整改到位。2024年4月1日、4月3日,中国某河南分公司又分别向相关方下发《关于限期清理违规使用"中国石化"等商标字号问题的督办函》,明确指出河南某公司及其所属加油站未经授权违规使用"中国石化"等商标,已侵犯中国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于4月8日前完成整改。

2024年4月29日,中国某河南分公司在商丘日报发布"严正声明",称河南某公司的两座加油站均非中国石化所经营。2024年5月22日,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两座加油站分别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中国石化"等系列商标。但河南某公司仍未停止使用相关商标。

2024年9月18日,中国某河南分公司向睢阳区人民法院起诉河南某公司商标侵权,法院查封了河南某公司账户内100万元。2024年12月16日,睢阳区法院判决河南某公司赔偿中国某河南分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

河南某公司随后向永城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15万元损失、诉讼费2142元、查封账户产生的利息损失4万元及律师费5000元。

法院最终判决:永城某公司向河南某公司赔偿损失150000元;驳回河南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风险点:企业合作中,未经商标权利人明确授权就将商标转授给合作方使用,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转授权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个案件中,永城某公司与河南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时,约定加油站要使用"中国石化"等商标。但问题出在:永城某公司自己并没有获得"中国石化"商标权利人——中国某公司的正式授权,却擅自把这些商标"授权"给了河南某公司使用。

当中国某河南分公司多次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停止使用这些商标时,永城某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本应立即停止授权行为,但他们没有这么做。最终导致河南某公司被商标权利人起诉并被判赔偿15万元。

法院认为,永城某公司"并没有举证证明基于相关协议当然获得'中国石化''中石化''SINOPEC'的商标授权,擅自将'中国石化'等商标转授权给原告使用",所以应当赔偿河南某公司的这15万元损失。

但同时,法院也指出,河南某公司在2024年4月底就已通过报纸声明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整改通知,明确知道自己使用的商标涉嫌侵权,却仍继续使用,所以后续产生的诉讼费、查封利息和律师费等损失,需要自己承担。

给企业的风险防范建议:

  1. 查清商标授权链条:在签订任何涉及使用他人商标的合同时,务必要求对方提供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正式授权文件,核实授权范围、期限和地域限制。不要轻信"我们有授权"的口头承诺,一定要看到书面证据。

  2. 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委托、加盟、特许经营等合同中,应专门设置"知识产权保证"条款,要求对方保证其有权授权你使用相关商标,并约定如因商标授权问题导致你方遭受损失,对方应全额赔偿。

  3. 收到侵权通知要立即行动:一旦收到商标权利人或监管部门的整改通知,不要抱侥幸心理继续使用。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标识,并与合同相对方沟通解决方案。本案中河南某公司就是因为明知侵权还继续使用,导致额外损失无法追偿。

  4. 建立商标使用自查机制:定期检查企业使用的各类标识是否仍在授权范围内,特别是当合作方股权结构、经营主体发生变化时,要及时确认商标授权是否依然有效。

  5. 保留证据意识:在合作过程中,要保留所有关于商标授权的沟通记录、授权文件和付款凭证。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将是你维权的关键。

在商业合作中,商标使用看似小事,实则暗藏巨大法律风险。企业应当牢记:使用他人商标前,必须确认自己拥有合法授权;作为授权方,也必须确保自己有转授权的权力。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像本案中双方都遭受损失的局面。毕竟,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严格的今天,"不知者无罪"已不再是企业免责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