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早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仍可认定为工伤-荥阳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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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案号:(2024)豫0182行初179号(一审)、(2025)豫01行终167号(二审)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05年1月1日,李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李某的工作任务为装车入库。
2023年5月18日11时30分-11时50分左右,李某驾驶某公司入库使用的电动三轮车拉着两个木箱从某公司离开提前下班回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20急救接听电话时间为11:56:12,派车时间为11:57:18。2023年5月26日,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为"2023年5月18日12时05分,驾驶XXX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荥阳市某村切坡组道路自南向北行驶至荥阳X040某村切坡组路段时,与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该路同向行驶至该处相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事故责任。李某于事故发生当天被送至郑州市某医院住院治疗,于2023年8月22日出院,被诊断为右上肢多处开放性毁损伤、右肘关节开放性骨折等12项伤情。
2024年3月15日,李某向荥阳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缺少材料,荥阳市人社局于3月21日向李某作出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2024年3月28日,荥阳市人社局受理李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向某公司送达《郑州市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和《郑州市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荥阳市人社局经过调查,于2024年5月25日作出《郑州市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李某为工伤。
某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某公司主张李某是早退且偷开公司车辆、私占公司财物。某公司曾向李某作出《就李某私占集体财产的处分决定》,但未送达李某。某公司员工王某曾向荥阳市公安局高山派出所报警称电动车及两个木箱丢失,后因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公安机关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驳回了某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了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认定李某在提前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的核心观点很明确:员工即使早退,在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仍然可以认定为工伤。很多企业老板看到这里可能会惊讶:"明明是员工自己违反规定提前下班,为什么还要算工伤?"别急,我们来用大白话解释清楚:
为什么早退也算工伤?
法院说得非常明白:早退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企业完全可以用规章制度来处理员工(比如扣工资、警告等),但这和工伤认定是两码事!工伤认定是一种"无过错认定"——就像买保险一样,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就应该认定为工伤,不能因为员工"有过错"就拒绝赔付。
打个比方:员工上班时间应该到12点,但他11:50就走了,在回家路上出车祸。虽然他提前走了10分钟,但本质还是"下班回家",就像你下班路上顺便去趟超市,时间稍微晚点也不影响你是在"下班途中"一样。法院认为对"上下班时间"的认定应该采取"相对宽松的标准",毕竟工伤保险的立法本意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企业最容易踩的两个大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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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内部管理"和"工伤认定"混为一谈
某公司主张李某是"偷开公司车辆、私占财物",认为这不算工伤。但法院指出:除非有法院判决书认定员工构成"故意犯罪",否则这些行为不能否定工伤。企业常常犯的错误是:发现员工有违规行为(比如拿走公司物品),就直接认为"这不算工伤"。但事实上,员工违反公司规定可以内部处理,但工伤责任不能因此免除。 -
忽视举证责任,以为"不是工伤"不用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白纸黑字写着:"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某公司在工伤认定阶段没提供足够证据,结果输了官司。很多企业以为"反正我觉得不是工伤",就等着人社部门撤销认定,结果错过了举证时间,白白承担了工伤赔偿。
给企业的3条救命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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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要"真执行",别搞"纸面制度"
- 制定清晰的上下班、请假制度,并通过员工手册签字等方式确保员工知晓
- 关键点:考勤记录要真实保存!本案中某公司主张李某早退,但无法证明公司有严格的考勤制度(李某辩称公司是计件制,不强制打卡)。
- 实操建议:使用电子考勤系统,保留2年以上记录;对早退、旷工等行为及时书面处理并送达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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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工伤,第一时间做对3件事
- 收到《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后,15天内必须提交完整证据(监控录像、证人证言、考勤记录等)
- 如果认为员工有重大过错(如醉驾、故意犯罪),要提供公安机关或法院的正式文书,光报警记录不够
- 不要拖延处理:本案中某公司对李某的处分决定"未送达",导致证据无效,白白丧失维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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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防风险"放在"算责任"前面
- 为所有员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这是最便宜的风险转移方式!如果没参保,所有工伤赔偿都得企业自掏腰包。
-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特别是对需要外出、驾驶车辆的岗位,强调交通安全。
- 区分两种处理:员工违规→按制度扣绩效;发生工伤→依法配合认定。别把情绪带进法律程序,否则就像本案企业一样,既没惩治员工违规,又额外多赔了一笔。
一句话总结
员工提前几分钟下班出车祸,企业可能仍要承担工伤责任——这不是法律"偏袒"员工,而是提醒企业:管人要靠制度,避险要靠预防。把考勤做扎实、保险缴到位、证据留充分,才能真正守住企业安全底线。下次再遇到类似情况,先别急着说"这不算工伤",而是冷静检查:我们的制度执行了吗?证据准备足了吗?这才是聪明企业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