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担责不以出资到期为限-荥阳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182民初369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程某与某公司、楚某合同纠纷一案,荥阳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5日作出(2024)豫0182民初10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某公司返还程某200,000元并支付利息;某公司支付程某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200元。程某不服该判决,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6日作出(2024)豫01民终56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后因某公司未履行,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4年9月4日依法立案受理。法院于2025年2月26日作出(2024)豫0182执3608号执行裁定书,未发现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另查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某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10日,股东为楚某、张某,楚某认缴出资额为50万元,认缴出资时间为2051年12月31日,张某认缴出资额为50万元,认缴出资时间为2051年12月31日。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楚某在500,000元范围内对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楚某负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戳中了众多企业老板的一个"盲区":股东认缴的出资即使还没到缴纳期限,也可能要提前掏钱替公司还债!很多老板以为注册资本可以"先认后缴",到2051年再交也不迟,但法律可不是这么规定的。
为什么楚某要为公司债务"买单"?
某公司欠程某20万元却无力偿还,法院执行时发现公司"囊中羞涩",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作为占股50%的股东,楚某认缴的50万元一直"躺"在账上没实际缴纳。法院认为:公司都还不起债了,股东的"付款期限"就得提前"到期"。于是判决楚某要在50万元范围内替公司还债。
企业老板要注意的三大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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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不是"画大饼"
很多创业者为了显得公司"实力雄厚",动辄注册500万、1000万,还约定几十年后才缴纳。但一旦公司资不抵债,这些"画出来的饼"就会变成股东实实在在要掏的现金。就像本案,楚某本以为2051年才交钱,结果2025年就得提前"兑现"。 -
出资期限不是"免死金牌"
公司章程里写的"2051年缴纳",在公司不能还债时可能"作废"。法律明确规定:当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未实缴出资的股东提前"掏腰包"。这不是例外,而是常规操作! -
股东之间不是"平均分担"
楚某辩称"我只应承担50%即10万元",但法院没采纳。因为对债权人来说,所有未实缴出资的股东是"连坐"关系——程某可以找楚某要全部20万元(在50万限额内),也可以找张某要,甚至可以两人一起找。股东内部怎么分摊是另一回事,但对外必须"一起扛"。
给企业老板的实用建议:
✅ 量力而设定资本
别被"注册资本越高越有面子"的观念绑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实力设定合理数额,10万够用就别写100万。记住:写在纸上的数字,将来可能要真金白银去兑现。
✅ 及时完成实缴
即使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较长(比如2051年),也要根据公司经营情况适时完成实缴。完成出资后,务必保留好银行转账记录、验资报告等凭证,这些是你的"护身符"。
✅ 定期"体检"公司偿债能力
每季度查看公司资产负债表,如果发现流动资产持续低于流动负债,就要警惕了!这时应该:
- 优先考虑增资实缴
- 谨慎对外担保
- 避免大额举债
- 必要时启动债务重组
✅ 股东协议要写清"退路"
虽然对债权人是连带责任,但股东之间可以通过《股东协议》明确:
- 内部出资比例和时间
- 一方代偿后的追偿权
- 公司资不抵债时的处理方案
这样既能保护公司,也能避免股东间"撕破脸"。
最后提醒:注册资本既是公司实力的"名片",也是股东责任的"边界线"。理性设定、及时缴纳,才能既赢得客户信任,又守住自己的钱袋子。别等到法院传票来了,才发现"认缴"不等于"不用缴",那时可就真要"提前退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