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前锁闭阀未关闭致业主家中漏水谁担责-林州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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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4)豫0581民初1085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原告常某甲购买位于林州市的房屋,林州市某甲有限公司系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2024年11月8日下午,某公司在小区电梯入口处张贴温馨提示,告知"11月9日对暖气管道进行注水"。2024年11月9日,小区进行通暖前打压试水,试水期间原告家供暖分水器处的连接管件处漏水,致使原告家被水浸泡。2024年11月10日,原告出差回到家发现家中漏水,联系某公司工作人员将管井门里的手动阀门关闭,原告将家中供暖分水器处的连接管件拧紧后,家中不再漏水。林州某公司与某公司签订《供用热入网协议》,协议中约定了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案涉小区是自管小区,该小区供热试水由某公司负责。业主户外管道井中的通暖阀门由林州某公司管理,通暖锁闭阀关闭的情况下试水时水不会进入到业主家里。原告2023年和2024年均未缴纳采暖费。原告向法院申请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修复费用评估,评估结论为损失14960元,原告支付评估费3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林州某公司赔偿原告7184元(总损失17960元的40%),某公司赔偿原告3592元(总损失17960元的20%),原告自担40%的责任。二审法院驳回各方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一句话看懂案件关键:供暖试水前没关好锁闭阀,加上业主家暖气管松动,结果三家一起"买单"!
这个案子看似是普通漏水,实则给供热企业和物业公司敲响了警钟。很多企业以为"贴个通知就完事","阀门关不关不重要",结果一出事就要赔钱。下面用大白话告诉你,企业怎么避免踩这个坑:
第一,供热公司:锁闭阀不是"摆设",是"保险栓"
本案中,林州某公司作为锁闭阀的管理者,明明知道常某甲连续两年没交暖气费,却没关好锁闭阀。法院认定:锁闭阀关上,水就进不了业主家!这个"小阀门"直接让供热公司背了40%的赔偿责任。
企业怎么做?
- 建立"未缴费用户清单":每年试水前,重点检查这些用户的锁闭阀状态,拍照存档(手机拍就行,关键时刻能救命)。
- 别只认"缴费单":即使用户说"今年不供暖",也要亲自确认阀门关闭,不能光听用户口头说。
- 用好合同条款:和物业公司签协议时,明确写清"锁闭阀由我方管理,每年10月底前完成未缴费用户阀门检查"。
第二,物业公司:通知不能"一贴了之"
某公司虽然在电梯口贴了试水通知,但法院认为这不够!为什么?贴通知当天下午才贴,第二天一早就试水,很多上班族根本看不到。更关键的是:常某甲常年不在小区住,物业也没专门提醒。
企业怎么做?
- 通知要"三保险":除了贴公告,必须同步发短信/打电话给业主(尤其是长期空置房),微信群发也要留截图。试水前3天、前1天、当天早上分三次提醒。
- 空房要"特殊关照":对像常某甲这样长期不在家的业主,提前登记联系方式,试水时安排人上门查看或电话确认。
- 别当"甩手掌柜":即使合同写明"试水由供热公司负责",作为小区管理者,你也有提醒义务。发现用户两年没缴费,主动联系供热公司确认阀门状态。
第三,所有企业通用防坑技巧
- "谁的孩子谁抱走":本案中,分水器松动是业主自己家的问题,法院也让业主担了40%责任。企业要分清责任边界——公共区域归你管,业主专有部分别乱碰(碰了反而要担责)。
- 记录就是"护身符":林州某公司说"2023年用户交过费",但拿不出缴费记录,法院不采信。建议:所有检查、维修、通知都要留痕,手机拍照+简单文字说明存档至少2年。
- 行业规定要吃透:河南省规定,试水前必须提前5天通知用户。本案物业只提前半天贴通知,直接被判"通知不到位"。各地供热条例不同,务必查清本地要求。
最后提醒:供暖事故不是"小问题"!本案损失才1.5万元,但如果是老人摔倒、电路短路,赔偿可能翻十倍。企业千万别图省事——锁闭阀多转一圈,通知多发一条,花不了10块钱,却能避免上万元赔偿。每年供暖季前,花半天时间全面排查这些风险点,比事后打官司划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