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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盖章结算单不得随意否认-林州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林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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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581民初582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9月22日,林州某有限公司作为甲方、冯某作为乙方签订协议,约定将河顺村采区、河湾村采区采用爆破、机械、人工结合大包给冯某施工,并约定结算方式及职责范围。2020年10月14日,林州某有限公司与鹤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采矿承包合同》,约定将河湾村采区、河顺村采区采用爆破、机械、人工结合大包给鹤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并约定结算方式及职责范围。2022年4月24日,鹤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林州某有限公司出具情况说明,称将承包的工程项目全部移交给安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矿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全部归于安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鹤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出具情况说明,称该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签订的《采矿承包合同》系冯某借用该公司名义与林州某有限公司签订,该公司并未参与矿石开采,相关权利义务应由冯某享有和承担。安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出具证明,称与林州某有限公司之间的一切民事行为均是冯某借用该公司名义所为,全部权利义务应由冯某承担。林州某有限公司认可应给付安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889020.46元出料工程款。2022年12月16日,林州某有限公司向冯某出具“林州某有限公司恢复治理冯某施工队(吨数结算明细)”,该明细表上加盖有林州某有限公司公章,现场人员处有张某、邵某签字,施工队人员处有冯某、张永亮签字。诉讼中,林州某有限公司申请对恢复治理工程量进行评估,但因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进行。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林州某有限公司支付冯某出料工程款1889020.46元和恢复治理款5012272.315元;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公司盖章的结算文件就像“白纸黑字画押”,不能事后以内部矛盾为由随意反悔。
本案中,林州某有限公司在结算明细上盖了公章,还有现场人员签字,法院直接采信了这份文件。即使公司上诉说这是“股东内斗时被坑的假证据”,甚至报警称对方涉嫌犯罪,但因为拿不出确凿证据,法院依然判公司全额付款。简单说:公章一盖,责任就跑不掉;内部纠纷不是赖账的“挡箭牌”

为什么企业要特别警惕?
现实中,很多公司觉得“公章是自己管的,想否认就能否认”。但法院只认“谁盖章谁负责”,不会管你内部股东吵架、财务混乱。就像本案,公司股东闹翻了,就拿结算单当“出气筒”,结果反而赔了500多万元真金白银。更麻烦的是,一旦进入诉讼,想推翻盖章文件几乎不可能——你得证明“公章是偷盖的”或“内容完全造假”,但光说“我觉得不对”可没用!

企业如何防范这类风险?记住3个简单动作:

  1. 管牢公章,比管钱还严
    别让公章变成“公共玩具”!每次用章必须经老板或法务审批,登记清楚“谁用的、为啥用、用在哪”。比如本案的恢复治理结算单,如果公司当时核对一下工程量、拍个现场照片,就不会被钻空子。记住:盖章前多花10分钟核实,能省500万冤枉钱

  2. 内部矛盾别牵连外部合同
    股东吵架、换法人?那是公司自己的事!合同责任不会因“内部换人”消失。就像本案,新老股东签了协议分摊债务,但法院照样判公司全额付款——因为和冯某签合同的是“林州某有限公司”这个主体,不是某个人。企业要学聪明点:内部协议写清楚“历史债务谁承担”,但对外必须保持公司信用,别让客户觉得“这家公司说话不算数”。

  3. 发现风险要“快准狠”,别等打官司
    如果怀疑文件有问题(比如工程量虚高),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找第三方测量、保存监控录像、报警留记录。本案中,公司诉讼时才申请评估,但现场已被破坏无法测量,只能吃哑巴亏。更别学它光喊“对方犯罪”,却拿不出证据——法院要的是“证明确实造假”,不是“我觉得可疑”。

最后提醒: 公章是企业的“信用身份证”,盖出去就代表公司承诺。日常管理中,把好用章关、做好留痕管理,比事后打官司“哭穷”管用百倍。毕竟,法院只保护认真做生意的企业,不保护“马后炮”的后悔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