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合同五年限制期满后车主可解除合同但需按约支付管理费 - 林州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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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581民初327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涉车辆豫EE76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19年7月3日登记在林州市某有限公司名下。2021年8月1日,蔺某与林州市某有限公司签订车辆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豫EE76重型半挂牵引车(手续齐全)卖给蔺某,协议上有蔺某的签名、捺印及公司的签章。同日,双方签订挂靠协议,蔺某将车辆挂靠在公司名下经营,协议第10项约定:“由于公司在前期的销售、服务、运营、收费等环节已给予了蔺某极大的优惠和让利,因此双方约定该车下户后五年内不得提档、转出(包括五年)。若蔺某不执行此规定,单方决定提档转出的,除向公司交纳每车9000元服务费、手续费、提档费外,还必须向公司交纳车价5%的违约金。五年以上车辆(不包括五年)提档转出的,主车6000元、挂车3000元,主挂合并办理的,主挂合计7000元费用。”协议书上有蔺某的签名、捺印及公司的签章。
法院判决结果:解除蔺某与林州市某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日签订的挂靠协议;林州市某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协助蔺某办理豫EE76**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过户、提档手续;蔺某在判决生效后35日内支付林州市某有限公司管理费6000元。
三、法律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挂靠经营中的“坑”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雷区”。核心问题是:挂靠合同里约定的“五年限制期”已满,车主就能随时解除合同,但企业不能漫天要价,必须按合同白纸黑字收钱。法院为啥这么判?因为车辆下户时间是2019年7月3日,到起诉时已超5年,合同约定的“五年以上提档付6000元”条件自动生效。车主没违约,企业却想收9000元服务费+税费,结果只拿到6000元管理费,还倒贴了100元诉讼费。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敲响三记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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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要“傻瓜式”清晰,别玩文字游戏
案例中企业吃亏,就因协议写“车下户后五年内不得提档”,但没明确“下户时间”以什么为准(比如行驶证登记日还是实际交付日)。幸好行驶证写了2019年7月3日,法院直接认了。可现实中,很多企业合同写“自挂靠之日起五年”,结果挂靠日、下户日混为一谈,闹到法院才发现漏洞。建议:签合同时,把关键时间点(如下户日、服务期)用加粗字体写清楚,附上行驶证复印件作证据。别信“口头约定”,白纸黑字才是护身符。 -
收费必须“事前说清”,别等事后“狮子大开口”
企业辩称要收“税费”,但合同里根本没提谁负担,法院直接驳回。为啥?税费是税务机关的事,企业不是收税的,也不能预收“未来费用”。建议:如果企业要代缴保险、年检费等,必须在合同里列明细:比如“年检服务费500元/次,凭发票实报实销”。别写“其他费用由车主承担”这种模糊话——法院会认定无效,最后钱收不到还惹官司。 -
限制条款要“双向合理”,否则等于废纸
案例中企业约定“五年内提档罚9000元+5%违约金”,看似保护自己,但法院只支持了“五年后付6000元”。为啥?因为限制期一过,条款自动失效。现实中,有些企业设“终身不得转出”或“违约金高得离谱”,法院会直接判无效。建议:设限制期要合理(比如3-5年),违约金别超实际损失30%。重点把服务内容写实:比如“五年内免费代办年检”,让车主觉得“优惠有干货”,而不是光约束别人。
一句话总结:挂靠生意本质是“服务换信任”。企业别总想着靠“霸王条款”多赚钱,先把合同写明白、收费标清楚、服务做到位。否则,车主一纸诉状,你不仅收不到钱,还得赔上时间精力——这案子企业赢了官司却亏了口碑,值得深思!
(注:本文基于真实案例改编,人名、企业名已做匿名处理,仅作普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