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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不明确责任主体和利息条款将导致工程款难收风险-济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济源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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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6民终89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8年,济源市某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对河南省济源市坡头镇某乙村村民委员会房屋外墙喷刷外墙漆,工程已经施工完毕,并进行结算,工程款为118309.8元,该款某乙村委至今未付。某甲公司提供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的喷刷外墙漆工程合同一份,合同甲方为某乙村委,乙方为某甲公司。合同载明:某甲公司为某乙村委喷刷墙外漆,方式为包工包料,工期为十天,工程造价为14元/m,此报价含材料费、人工费、脚手架、电费、税等,工序为:先清理墙上墙下杂物,喷刷一遍,干透后再喷刷第二遍,墙底和墙顶根据不同外墙高度喷刷中灰踢脚线。面积以㎡计量按实际施工部位展开面积计算,没有预付款,工程完工后,某乙村委付清工程款。某乙村委称该合同是施工完毕后补签的,某甲公司称合同的实际签订时间记不清了。另某甲公司提供落款日期为2018年12月30日结算单一份,该结算单载明:验收意见为合格;完工现场测量:8450.7平方米,单价14元,总价118309.8元。某乙村委称该结算单也是补签的,某甲公司称实际签订时间就是落款日期。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某乙村委向某甲公司支付工程款118309.8元,但驳回了某甲公司关于逾期付款利息的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双方上诉,某乙村委仍需支付工程款,但某甲公司未能拿到利息。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签合同时最容易踩的两个“坑”:责任主体不明确利息条款缺失。结果呢?工程款虽然要回来了,但利息一分没拿到,企业白白损失了近7年的资金成本(从2018年底算起)。咱们用大白话拆解一下,告诉你怎么避免这种“赢了官司却亏钱”的尴尬:

第一坑:对方说“我是替别人签的”,你信了就亏了!
某乙村委在法庭上喊冤:“我们是受某丙镇人民政府授权才签合同的,钱该镇政府付!”但法院翻遍证据,发现合同上白纸黑字是某乙村委自己盖的章,没有镇政府的签字或书面授权。最后,法院说:“合同是你和施工方直接签的,你就得自己掏钱。”
企业怎么办?

第二坑:合同没写“逾期要付利息”,钱拖再久也白搭!
某甲公司干完活,某乙村委拖了6年多不给钱,某甲公司就主张:“按银行利率算利息,从2018年底开始给!”但法院翻合同发现:只写了“完工后付清工程款”,没提一个字关于利息。于是法院驳回了利息请求——虽然法律其实规定欠款该付利息,但企业没在合同里写清楚,打官司时就容易“有理说不清”。
企业怎么办?

总结一句大实话:
签施工合同,先问清“钱找谁要”并写死责任方,再加一句“逾期付利息”,工程款回收才能稳当!很多企业觉得“都是熟人,条款简单点没事”,结果一拖款就抓瞎。记住:合同不是信任问题,是保护自己的武器。下次签合同时,花5分钟把这两点加进去,省下的是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