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时借款人不配合办理抵押不影响担保责任-天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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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遇到企业因担保条款设计疏漏而背上意外债务的案例。今天用一个真实判决,手把手教您避开这类“坑”——开发商以为借款人自己不办抵押就能甩锅担保责任?法院明确说:不行!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6民初203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肖某、韦某于2011年6月23日登记结婚。2019年7月28日,中国某银行天门分行与肖某、韦某签订《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借款用途为购买房产,金额39万元,期限30年;利率按央行基准利率上浮30%,每月等额本息还款;若逾期,罚息在原利率基础上加收50%,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肖某、韦某将其购买的天门号楼单元**室房屋作为抵押担保,并承诺配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019年7月25日,天门某置业有限公司向银行出具《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函》,承诺为肖某、韦某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律师费等,保证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交付银行之日止”。
2019年8月5日,银行发放贷款39万元。但自2024年6月5日起,肖某、韦某开始拖欠还款。截至2025年5月28日,二人欠本金321750.21元、利息5749.07元、罚息470.62元,合计327969.9元,另产生律师费2000元。
另查明:肖某、韦某购买的房屋始终未办理抵押登记或预告登记,原因系二人不配合手续。
法院这样判:
- 肖某、韦某需在10日内偿还银行全部欠款本息327969.9元及后续利息,并支付律师费2000元;
- 天门某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银行可直接找开发商要钱);
- 开发商代偿后,有权向肖某、韦某追回钱款。
三、核心风险点:阶段性担保不是“免死金牌”,企业必须盯紧这3件事
为什么开发商输了官司?
本案关键在于“阶段性担保”的陷阱。天门某置业辩称:“房子没办抵押登记是肖某、韦某不配合,条件没达成,我就不该担责。”但法院一针见血指出:担保函约定“抵押登记完成即免责”,但借款人故意不配合,等于人为阻挠条件成就,法律视为条件已成就——开发商必须继续担责!
对企业敲响的3个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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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免责”是伪命题,合同写得越模糊风险越大
开发商常以为:“反正抵押登记要等借款人签字,他们拖着我就不用担保。”但本案证明:只要合同没写清“因借款人过错导致登记失败可免责”,法院就推定开发商有督促义务。本案担保函只说“以抵押登记交付为截止日”,却没约定“若借款人不配合如何处理”,导致开发商被动背锅。
✅ 防范建议:- 担保合同必须加这句话:“若因借款人原因(如拒绝签字、提供假材料)导致抵押登记失败,保证人责任不因此免除,且借款人应赔偿保证人损失。”
- 同步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业主需在收房后30日内配合办抵押,逾期每日付违约金X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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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当“甩手掌柜”,放任不管等于自挖陷阱
开发商以为“交房后就和我无关了”,但本案房屋2021年已交房,开发商却从未催促业主办抵押登记。法院认为:作为专业机构,开发商有义务主动跟踪流程。若能证明曾发函催办(如留存快递回执、短信记录),或可减轻责任。
✅ 防范建议:- 建立“抵押登记进度表”:交房后每周查一次房管局系统,业主超期未办理的,立即书面催告(模板:“请X日内配合办抵押,否则将承担担保损失”)。
- 交房时让业主签《抵押配合承诺书》,并预收2000元“抵押登记押金”,办完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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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诉讼费这些“小钱”可能压垮担保人
本案开发商不仅要还32万贷款,还得赔银行2000元律师费。现实中,很多企业忽略担保范围包含“实现债权费用”,等官司打起来才发现:光律师费就能吃掉利润。
✅ 防范建议:- 担保函务必限定范围:“仅担保本金及利息,不含律师费、保全费等”。
- 投保“保证保险”:年费约担保额的0.5%,一旦需代偿,保险公司买单(如平安产险的“开发商阶段性担保保险”)。
最后划重点:阶段性担保不是“暂时帮忙”,而是“直到彻底脱身”。作为企业,签担保合同前务必做到:
① 把“借款人不配合”的后果写进条款;
② 交房后设专人盯抵押登记;
③ 用押金、保险双保险转移风险。
别等银行上门要钱才后悔——您的“省事”,可能让企业背上百万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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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