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搜索关键词构成侵权 - 天门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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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5)鄂9006民初51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4日,经营范围主要有网络技术的研发、计算机技术开发、软件开发、互联网信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等。2020年1月21日,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第37923109号、第37917892号"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国际分类分别为第35类,即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广告策划、市场营销等;第42类,即计算机软件设计、远程数据备份、云计算、电子数据存储、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等。同年4月21日,经核准注册第37913485号"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国际分类为第41类,即提供不可下载的在线电子出版物;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在线出版(截止)。上述3个商标均在有效期内。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将案涉商标用于论文查重产品,建立了"**行"论文查重官网,并为该产品进行了经营与推广。
2024年3月11日,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代理人通过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取证。相关取证文件显示:进入360导航搜索引擎,输入"行",点击搜索,其中第一条标题为"行论文降重,毕业论文生成高质量论文一键生成……",下方载有"paper.某.某广告"字样。点击进入该网页,页面正上方载有"AI以司写作"等字样。进入域名备案信息查询系统,输入上述网站域名"某.某",查询结果为"ICP备案主体信息:许可证为鄂I备2021005206号,主办单位名称为湖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ICP备案服务信息显示:许可证号为鄂I备2021005206号-12,网站域名为某.某"。登录该网站,在点开"智能降重"后进入到"爱改重智能降重系统V3.0版"的页面,该网站内有"智能降重、一键组稿、论文查重、写作助手、钓文AI"等栏目。
2024年3月18日,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代理人再次通过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取证。相关取证文件显示:进入360导航搜索引擎,输入"行",点击搜索,其中第一条标题为"行论文降重,PaperES-论文降重神器一键过所……",下方载有"www.paperses.某广告"字样。点击进入该网页,页面正上方载有"PaperES,智能降重系统V3.0版"等字样,进入域名备案信息查询系统,输入上述网站域名"paperses.某",查询结果为"ICP备案主体信息:许可证为鄂I备2021005206号,主办单位名称为湖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ICP备案服务信息显示:许可证号为鄂I备2021005206号-2,网站域名为paperses.某"。
另查明,湖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18日,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销售;人工智能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储存支持服务;教育咨询服务等。
还查明,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维权支出交通费454元、住宿费218元。
法院判决结果:湖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需赔偿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5000元;驳回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5元,由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70元,湖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5元。
三、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提示
很多企业可能觉得奇怪:我只是在搜索引擎上买了个关键词,又没在自己的网站上直接使用别人的商标,怎么就构成侵权了呢?这个案例给出了明确答案——把别人注册商标设置为搜索推广关键词并在标题中使用,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在这个案件中,湖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360搜索上将"行"设置为推广关键词,搜索结果中显示"行论文降重"等内容,引导用户进入其网站。虽然网站上没有直接使用"行"商标,但法院认为: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利用他人商标做广告宣传,足以让看到搜索结果的学生误以为这是"行"的官方服务或有合作关系,从而产生混淆,构成了商标侵权。
为什么看似简单的搜索推广会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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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商标性使用":根据法律规定,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都属于商标使用。把别人商标设为关键词并在标题中展示,就是在利用该商标吸引客户,属于商标使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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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导致混淆:当你的业务与商标权利人的业务类似(如本案都是论文服务),使用他人商标关键词会让消费者误以为你们有合作关系,这正是商标法要防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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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匹配很重要:法院只认定侵犯了第35类和第42类商标权(广告和互联网服务),但没有认定侵犯第41类商标权(电子出版物),因为业务不相关。这说明商标侵权要看具体服务类别是否相近。
给企业的三条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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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关键词要自查:在购买搜索引擎关键词前,先查询是否涉及他人注册商标,特别是与你业务相关的类别。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免费查询。如果发现想用的词已被注册为商标,最好换一个或获得授权。记住:省下5000元的授权费,可能要赔50000元的侵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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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要客观准确:如果确实提供类似服务,标题中应避免直接使用他人商标全称。例如,可以说"专业论文降重服务",但不要写成"**行论文降重"。可以强调自身品牌,如"智某降重,专业解决论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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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后要积极应对:本案中被告未出庭应诉,导致法院直接采信原告证据。如果收到侵权通知,不要置之不理,应及时收集证据(如自己商标注册证、业务区别说明等),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很多纠纷其实可以通过协商解决,避免走到诉讼这一步。
特别提醒:现在取证太容易了!原告用"可信时间戳"这种手机APP就能完成电子取证,成本很低。企业平时就要注意规范营销行为,因为侵权证据可能早就被对方固定好了。
最后想说:互联网营销不是法外之地。用别人的品牌来给自己引流,看似聪明,实则风险极大。与其花心思打擦边球,不如用心打造自己的品牌。毕竟,在搜索引擎里排第一的,应该是你自己的商标,而不是别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