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蓄洪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企业投保要认清保险范围-天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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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18)鄂9006民初119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4年12月28日,尹某(乙方)与天门市张店养殖场(甲方)签订了一份《局直企业养殖水域租赁合同书》,合同约定甲方将张家大湖养殖水域及水域地面附着物一并租赁给乙方,面积4300亩,年租赁费250000元;租赁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0日;特别约定(六)防汛抗旱期间,乙方必须服从大局,服从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水资源调度方案,因防汛抗旱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九)湖泊水域水位服从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水资源调度,甲方不保证湖泊水域养殖水位。
2017年6月12日,尹某在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投保湖北省地方政策性淡水养殖(鱼)保险,并交纳46440元保费,同日,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开出"淡水养殖保险保费收据(保险凭证)",保险凭证第二页载明保险责任:主险责任为因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风、台风、龙卷风、暴雨、雷击、地震或者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导致供电设施损坏断电,造成增氧机和水泵无法开启发生"泛塘"造成的损失以及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风、台风、龙卷风、暴雨、雷击、地震或者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发生溃塘、漫塘等造成的损失。淡水养殖保险费由天门市财政补贴70%,养殖户承担30%。
同年7月12日,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向尹某出具保险单,载明:保险数量为4300亩,保险产量750公斤/亩,保险金额为2580000元,总保险费154800元,保险费构成为县(区)财政补贴或交付比例70%,补贴或交付108360元,农户交付30%,交付金额46440元;保险期限从2017年7月13日零时起至2018年7月12日24时止。
同年9月18日,九真镇杜场村村民向村民委员会反映农田受淹,村民委员向九真镇党委、政府汇报后,政府十分重视,镇领导下达指令,安排水管站开闸放水,当天下午,水管站人员前往渔场场部,由于承包主不在家,便对值班人员交代,请他们转告,明天上午开闸,让他们将油布和杂草清除。19日上午10时左右,电话通知新河管理段王某某开闸,闸门开启高度为0.8米。开闸后,镇、村领导到现场并要求安排人员捞草、清除油布,后因多种原因,油布和杂草没有彻底清除,导致上下游水头差较大,23日深夜,拦鱼网(坝)被冲垮。同年9月24日凌晨五、六点钟,新河管理段在得知拦鱼网(坝)被冲垮后,将闸门关闭。事发后,尹某向张店养殖场、天门市水产局、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报告险情,并以湖水冲垮了拦水大坝,湖内养殖的各鱼种均随水冲到汉北河,造成损失为由,要求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赔偿。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在查看现场后,认为该事故不属于保险合同赔偿的范围,不予理赔。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尹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尹某负担。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但对企业经营中的保险投保和理赔有着非常重要的警示意义。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想重点告诉大家三个关键点:
1. 保险不是"万能钥匙",政府行蓄洪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
很多企业主认为,只要投保了财产保险,发生自然灾害或类似情况就能获得赔偿。但这个案例明确告诉我们:政府行蓄洪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明确认定:拦鱼坝被冲垮是由于政府组织实施的行洪行为导致的,而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只赔偿"自然洪水",不赔偿"政府主动开闸放水"造成的损失。
给企业的建议:投保前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除外责任"部分。对于农业、渔业等受天气和政府行为影响较大的行业,要特别注意保险合同中关于政府行为(如行蓄洪、征用等)导致损失的约定。不要被"财产保险"的名称迷惑,要问清楚具体保什么、不保什么。
2. 企业要充分了解自己经营场所的特殊风险
尹某在签订水域租赁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了"防汛抗旱期间,乙方必须服从大局,服从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水资源调度方案,因防汛抗旱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这说明他早就知道这块水域可能会因政府调度而面临风险,但他在投保时却没有特别关注这一点。
给企业的建议:在开展经营活动前,要全面了解场地的特殊风险。如果你租用的场地有防汛抗旱功能,或者处于政府水资源调度范围内,那么政府开闸放水导致的损失很可能是无法通过保险获得赔偿的。这种情况下,你需要在经营计划中就考虑到这部分风险,而不是寄希望于保险赔偿。
3. 事故发生后,证据收集至关重要
尹某在诉讼中还遇到了一个大问题:他无法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金额。法院多次要求他提供证据或申请鉴定,但他提供的材料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导致无法确认损失金额。这也成为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重要原因之一。
给企业的建议:
-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要固定证据:拍照、录像、找第三方见证等。
- 详细记录损失情况: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物品、损失多少、价值多少。
- 如有必要,立即联系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损失评估。
- 向保险公司报案时,要按照要求提供完整、规范的材料,不要等到打官司时才发现证据不足。
4. 特别提醒:政策性保险有特殊性
这个案例中的保险是"湖北省地方政策性淡水养殖(鱼)保险",由政府财政补贴70%,个人只承担30%。这类政策性保险虽然保费较低,但保障范围可能比普通商业保险更窄。
给企业的建议:对于政府补贴的政策性保险,不要因为保费低就盲目投保。要仔细了解这类保险的特殊规定,特别是政府行为导致损失是否在保障范围内。有时,多花一点钱购买普通商业保险,反而可能获得更全面的保障。
结语
企业经营中,风险无处不在。保险是转移风险的重要工具,但不是万能钥匙。作为企业主,您需要:
- 看清保险条款,特别是"除外责任"
- 了解经营场地的特殊风险
- 发生事故后及时、全面收集证据
- 不要因为是政策性保险就放松警惕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避免像本案中的尹某一样,花了钱投保却无法获得赔偿。如果您对保险条款有疑问,建议在投保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