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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转包给无资质个人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仍需付款-仙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仙桃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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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4民初532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湖北某劳务有限公司与案外人张某共同合作承包仙桃市某河办事处建委小区旧城区改造工程,双方于2022年12月28日签订《工程施工合作协议》,约定"该项目采取共同开发、相互合作、利益分成方式含税收、管理费,湖北某劳务有限公司提点下浮11%。"在地面工程施工完成后,经张某与黄某协商,张某与黄某于2023年2月27日签订《联合施工协议》,约定黄某支付张某15万元,后续工程由黄某完成。同日,黄某向湖北某劳务有限公司支付管理费40000元,公司出具收据载明:"某河办事处建委小区工程管理费肆万元整,收款事由为队伍进场施工此费用概不退还。"协议签订后,黄某自2023年3月1日接替张某继续施工。2023年3月27日,湖北某劳务有限公司与黄某补签《工程施工合作协议》,约定公司负责承接工程、协调关系,黄某负责施工组织。施工中,因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黄某停止施工。双方核算后,公司监事谢某于2023年5月9日出具《建委宿舍改造工程量汇总表》,确认工程总价款246658.198元,并手写"情况属实"签名。

法院判决:湖北某劳务有限公司支付黄某工程款219525.79元(按结算价扣除11%管理费计算),并返还重复收取的40000元管理费,合计259525.79元;驳回黄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避免"钱货两空"?关键风险点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是"公司被个人告了要赔钱",实则暴露了企业常见的三大致命操作

  1. 把工程转包给没资质的"散工",合同直接被判无效
    公司把工程包给黄某这种个人(无建筑资质),名义上签"合作协议",实际就是转包。法院一眼看穿:合同因违法无效!但工程已完工且验收合格,公司还得按结算价赔钱。企业教训:千万别玩文字游戏!把工程转包给无资质个人或"包工头",合同无效≠不用付钱,反而可能因管理混乱多赔钱(本案中公司还被要求退4万元管理费)。

  2. 工程量不及时确认,被一张手写单"套牢"
    公司监事谢某在工程量汇总表上签字写"情况属实",等于亲手给欠款"盖章认证"。法院直接以此为据判公司付款,连公司喊"要找专家鉴定"都不理!企业教训

    • 现场负责人乱签字=公司认账!必须规定:工程量确认需2人以上签字+加盖公章,单人手写条子一律无效。
    • 每月核对进度:别等停工了才算账,按合同约定"每月25日报进度",留微信/邮件记录。
  3. 管理费收两次?法院直接让你退钱
    公司既按"11%下浮"扣工程款,又收4万元管理费,法院认定属于重复收费,强制退还。企业教训

    • 收费条款写清楚:合同里别说"管理费另算",必须明确是"包含在下浮比例中"还是"额外收取"。
    • 收据别乱开:本案收据写"管理费"却无依据,若写成"保证金"(需退)或"合作诚意金"(不退),结果天差地别!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记住:工程纠纷中,白纸黑字的签字比口头承诺管用100倍!企业以为"合同无效就不用认账",但只要工程干好了,法院还是会按实际干活量判付款。管好你的现场负责人、管好你的签字单、管好合同每一条款,才能真正守住钱袋子。

本文案例源于公开裁判文书,企业可引以为戒:法律不保护"装糊涂",只保护"守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