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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仍需承担用工责任 - 仙桃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仙桃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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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案号:(2022)鄂96民终14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0月,段某经人介绍进入仙桃市某涛纸箱有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段某在车间从事纸箱粘盒的工作,工资计件计算按月发放,其工作期间按照公司的作息时间上下班。该车间工作及员工计件由公司的管理人员余某负责。2020年11月4日,段某在上班期间被公司工作人员送入医院住院,之后未再上班。2021年8月9日,段某向仙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确认其与仙桃市某涛纸箱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仙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段某遂提起诉讼。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段某与仙桃市某涛纸箱有限公司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11月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服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风险提示:别以为“不签合同”就能规避用工责任!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戳中了很多企业的“痛点”:明明没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公司还声称把活儿“承包”给了别人,怎么法院还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其实核心就一句话:用工管理是否实际控制劳动者

法院判断劳动关系的关键,不看有没有合同,而是看三个“实”:

  1. 工作内容是不是公司的“活儿”?段某干的纸箱粘盒,是公司生产线的必备环节,属于公司业务的一部分。
  2. 员工是不是听公司“使唤”?段某必须按公司规定时间上下班,工资由公司按件计算发放,连车间管理都由公司派的人(余某)负责。
  3. 公司能不能“管得住”员工?比如要求遵守作息、接受工作安排,这些都说明段某是公司的一员,不是独立的“承包商”。

公司上诉时辩称:“我们把机台承包给余某了,段某是余某的人!”但法院直接打脸:光说没用,得拿证据!公司既没提供承包协议,证人余某自己作证时也否认了承包关系。结果法院认定:这根本是公司自己在逃避责任。

给企业的实在建议:

记住:劳动关系认定看的是实际行为,不是公司嘴上怎么说。规范用工看似多花点时间,但能省下巨额赔偿和官司麻烦。企业老板们,别等员工进医院了才后悔没把规矩立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