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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书面合同致工程款拖欠企业务必留存书面凭证-宜都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宜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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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1民初102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宜都市某设备安装维修队投资人谢某经人介绍与湖北某商贸有限公司建立承揽合同关系,由该维修队为湖北某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设备、设施安装服务。2021年7月8日,谢某与湖北某商贸有限公司魏某办理了一次结算,结算价款275000元。除此之外,该维修队还为湖北某商贸有限公司安装了其他设施设备,但双方未办理结算。2022年12月14日,湖北某商贸有限公司魏某通过微信向谢某发送了一份“九道河石料矿2022年11月应付账款”清单,清单序号第9号载明客户“谢某设备安装”,12月金额127100元,湖北某商贸有限公司在清单上加盖了单位公章。魏某向谢某发送上述清单时,备注“编号9是你”。此前,湖北某商贸有限公司共计向该维修队付款281000元,维修队开具发票414100元。此后,湖北某商贸有限公司未再支付款项。魏某为湖北某商贸有限公司负责矿山生产、设备安装维护的负责人。该维修队不能提交双方签订的安装合同。

法院判决湖北某商贸有限公司向宜都市某设备安装维修队支付下欠安装费127100元,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由湖北某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口头协议陷阱”:双方合作时没签书面合同,只靠微信清单和发票对账,结果欠款差点要不回来。法院最终支持了维修队,但过程波折——因为维修队开的发票金额(414100元)和实际欠款(127100元)不一致,法院只能依据对方盖章的微信清单来认定欠款。如果对方不认账或清单丢失,维修队可能血本无归。

对企业的真实风险提醒:

  1. 别再“信任口头约定”:本案中维修队连合同都没签,全靠事后补的微信清单。但微信容易被删、内容可能模糊(比如清单写的是“12月金额”,时间表述不清)。企业合作时,哪怕是一次性小项目,也必须签书面合同,写清服务内容、价格、付款时间。口头说“没问题”等于没保障!
  2. 结算必须“白纸黑字”:维修队只和对方结过一次账,后续服务没及时确认。结果对方欠款后扯皮——发票开多了,法院还得重新算总账(本案认定总费用408100元,而非发票的414100元)。正确做法:每完成一部分工作,就让对方签一份结算单;大项目分阶段验收,避免“秋后算总账”时对方跑路。
  3. 关键证据要“随手存”:微信清单能胜诉,是因为对方盖了公章且备注“编号9是你”。但现实中,很多人只保存手机截图,没备份原始记录。紧急自查:所有沟通记录(微信、邮件)、付款凭证、验收单,务必导出存到电脑或云盘,标注日期和对方人员姓名(比如魏某是负责人,但若没职务证明,法院可能不认)。

一句话总结:合作可以快,签约不能省。合同是企业的“护身符”,结算单是讨债的“铁证据”。别等对方欠钱失联了才后悔——现在花10分钟签份合同,胜过将来花1年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