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为购房者按揭担保代偿后可依法追偿-汉川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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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鄂0984民初318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吴某波为购买汉川·雍豪府6-1-2702室,向湖北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申请按揭贷款。2018年6月26日,吴某波与该银行、武汉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汉川项目部签订《按揭借款合同》,约定吴某波借款48万元,武汉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汉川项目部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因吴某波未按时还款,银行于2024年11月11日从武汉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汉川项目部账户扣划34,431.72元,2025年3月28日扣划7,754.91元,合计42,186.63元用于代偿贷款。武汉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汉川项目部起诉要求吴某波偿还该款项及利息。
法院判决:吴某波需向武汉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汉川项目部支付42,186.63元及利息(其中34,431.72元从2024年11月12日起、7,754.91元从2025年3月29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日),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1,315元;驳回武汉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汉川项目部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核心观点:企业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并代偿后,法律明确赋予追偿权,但必须及时、规范操作才能有效维权。本案中,武汉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汉川项目部因购房者断供被银行扣款,法院支持其全额追偿,关键在于证据完整、程序合规。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与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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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前严审信用,别当“冤大头”
本案中,房企因购房者断供被动垫资近4.3万元。现实中,许多企业为促成交易轻易提供担保,却忽视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核查。建议:- 要求借款人提供工资流水、征信报告等硬性材料,而非仅凭口头承诺;
- 对高风险客户(如收入不稳定者)提高首付比例或拒绝担保,避免“救火变引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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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要“接地气”,别留模糊空间
判决支持追偿的关键是《按揭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但许多企业合同写满专业术语,导致后续维权困难。建议:- 在担保条款中用大白话写明:“若借款人断供,我们垫钱后有权直接向他要回本金+利息+合理费用”;
- 预留借款人紧急联系人、财产线索等信息,防止失联无法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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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后立刻行动,别拖过“黄金期”
本案房企在银行扣款后1个月内就起诉,法院快速支持诉求。但若拖延超3年,可能因诉讼时效过期彻底丧失追偿权。建议:- 银行扣款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借款人,并保留邮寄/短信记录;
- 15日内启动法律程序,避免借款人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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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存要“傻瓜式”,别让细节翻车
法院采信房企诉求,源于其完整提交了借款合同、扣款凭证等证据链。但很多企业因疏忽导致证据缺失。建议:- 用手机拍下银行扣款短信、转账回单,同步存入企业云盘;
- 每次催款做简短录音:“吴先生,XX日银行从我们账户扣了XX元代你还贷,记得还给我们”,避免“死无对证”。
一句话总结:担保不是“背书”而是“风险”,企业务必做到“事前查清底细、事中管住合同、事后快追损失”。尤其房地产、汽车销售等行业常为客户提供按揭担保,更需建立“担保风险防火墙”——否则垫付资金可能变成“坏账黑洞”,直接影响企业现金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