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车辆用途变更未通知保险公司 商业险理赔可能被拒 - 大冶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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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案号:(2024)鄂0281民初842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26日8时20分许,曹某驾驶鄂B6轻型栏板货车沿大冶市长乐大道自东向西行驶,当车行驶至大冶市长乐大道与金港路交叉路口时,与沿大冶市金港路自北向南由史某驾驶的鄂B1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曹某、史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大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曹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史某承担次要责任。
鄂B6轻型栏板货车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大冶市某木业有限公司,该车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鄂B1小型轿车登记的所有权人为朱某,该车在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车辆损失险。事故后,经定损,鄂B1****小客车车辆损失为57268元,施救费400元,损失共计57668元。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支付朱某57668元,并取得代位求偿权。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公司已向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支付2000元。
庭审中,曹某出示了其作为货主在货拉拉平台下单的记录,显示由货拉拉平台提供司机及货车运货,曹某支付运费。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公司向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38967.60元,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车辆保险理赔风险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简单:企业如果改变车辆的用途(比如从“自己公司用”变成“跑运输赚钱”),一定要第一时间告诉保险公司,否则出事了商业险可能一分不赔!
为什么这么说?
- 本案中,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公司原本想拒赔,理由是曹某的货车“偷偷”从非营运变成了营运(车上贴了货拉拉标志,还有接单记录)。他们认为,这辆车本来是大冶市某木业有限公司自己用的(投保时说是“非营运”),但实际在跑货拉拉,风险变大了,按保险合同,商业险不该赔。
- 但法院没支持这个说法!因为查清事实后发现:曹某只是在货拉拉上当“货主”下单(自己出钱请别人开车运货),并不是用这辆货车接单赚钱。车的实际用途根本没变,还是公司自用。所以保险公司该赔的还得赔——交强险赔了2000元,商业险还得赔3万多元。
对企业的重要提醒:
- 投保时务必说实话:买车险时,企业要如实告诉保险公司车辆怎么用(比如是“公司自用”还是“跑运输”)。如果当初说“非营运”,实际却拉货赚钱,这就埋了雷。一旦出事,保险公司一查发现用途变了,商业险(比如第三者责任险)可能直接拒赔,企业只能自己掏腰包赔钱。
- 用途变了必须马上改:如果企业中途改变车辆用途(比如从“办公用车”改成“送货赚钱”),一定要立刻联系保险公司,申请修改保单。法律上这叫“办理批改手续”,就像手机换套餐要通知运营商一样。不改?出事了保险公司就能理直气壮说:“你风险变大了却没通知我,我不赔!”
- 保留证据防扯皮:像本案曹某,幸好能证明自己只是“货主”不是“司机”,才避免了拒赔。企业日常要留好用车记录(比如货拉拉订单、内部用车审批单),万一有纠纷,能快速自证清白。
一句话总结: 车辆用途是“非营运”还是“营运”,直接决定保险公司赔不赔。企业别图省事不更新信息——省小钱可能赔大钱!赶紧检查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单,确保用途描述和实际一致,变动了就马上联系保险公司改过来。安全合规,才能避免“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