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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长期不追讨欠款将丧失法律保护-枣阳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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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683民初678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枣阳市邵某某某社作为乙方、被告枣阳市某农业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于2013年5月10日签订了一份《枣阳市青龙峡文化生态森林》概念性规划方案编撰协议书,载明:应枣阳市某农业有限公司邀约,于2013年5月10日,在**街道"枣阳市某农业有限公司"内与谭某华经理签订了《枣阳市青龙峡文化生态森林》概念性规划方案编撰协议如下。1、甲方指派谭某华经理和简主任(女)引领乙方进入项目区实地勘踏、航拍、调研、获取气象、水汶、地理、地貌信息数据。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和实地勘测数据,编撰《枣阳市青龙峡文化生态森林》概念性规划方案精装图册四套供立项上会审查。3、履约期限自2013年5月10日起至2013年6月15日止。4、经双方约定,本项目设计、编撰费用共计贰万伍仟元(2.5万元)整。协议签订后预付现金2000元,交货时一次性付清余款23000元。

原告枣阳市邵某某某社另提交了一份单方记账的资料处理记账单,载明:车河农场打印、复印资料费1051元,2013年5月实地勘察设计费用25000元,计26051元,已付定金2000元,共计欠款24051元。

原告以被告欠其制作费未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制作费24051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协议约定的履约截止期限为2013年6月15日,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讨债的法定期限为2年,应截止到2015年6月16日。原告无法证明在这2年内向被告要过钱,也无法证明有中断讨债期限的情形,因此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1元由原告自己承担。

三、核心风险提示:讨债也有"保质期",企业必须及时行动

这个案例就像一记警钟,提醒所有企业:即使你确实提供了服务、对方确实欠你钱,但如果长期不主动追讨,法律也不会永远保护你。这就像食物有保质期一样,法律上的"讨债权利"也有"保质期"。

为什么原告明明做了工作却要不回钱?

  1. 讨债期限有明确限制:在2013年签订的这份合同,当时法律规定讨债期限是2年(现在已改为3年)。从2013年6月15日交货截止日起算,到2015年6月16日就"过期"了。原告等到2024年才起诉,已经"过期"9年!

  2. 空口无凭要不回钱:原告说自己"无数次电话、短信催款",但拿不出任何证据。就像你借钱给朋友说好要还,但既没写借条也没保留聊天记录,打官司时对方说"没这回事",法官也很难帮你。

  3. "过期"权利法律不保护:就像牛奶过期后喝了可能拉肚子,讨债期限"过期"后起诉,法院依法不能支持。这不是法官不讲理,而是法律规定所有企业都要遵守的"游戏规则"。

企业必须掌握的3个防"过期"技巧:

  1. 建立"讨债日历":每笔业务完成后,立即在日历上标注"讨债截止日"(服务完成日+2年)。比如2023年1月1日完成项目,就要在2025年1月1日前完成催收。现在手机日历都能设提醒,千万别嫌麻烦!

  2. 催款必须"留痕":要钱时别只打电话说"最近方便转款吗",而要:

    • 发正式催款函(通过邮政EMS,保留寄送凭证)
    • 微信文字催款(说清欠款金额、时间,避免只发"在吗")
    • 对方签收的对账单(哪怕对方只签个字)
      这些才是法院认可的"有效证据",比"我打过电话"管用100倍!
  3. 每年至少"激活"一次权利:如果对方暂时没钱,也要每年让对方确认欠款。比如年底发函:"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贵司尚欠我司XX元,请于5日内确认"。对方一旦签字或回函确认,讨债期限就重新开始计算。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很多老板觉得"关系好不用急""等年底一起结",结果几年后对方公司注销、老板失联,血汗钱就真的打水漂了。从今天起,给每笔应收款设置"保质期"提醒,该要的钱及时要、规范要,才能真正守住企业钱袋子。毕竟,在商业世界里,"会赚钱"很重要,"能守住钱"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