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违约法定代表人配偶需共同担责-天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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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6民初398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3月25日,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刘某与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分行向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刘某发放借款26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首次执行年利率3.45%),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30%。同日,张某向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分行出具《同意函》,同意以夫妻共同财产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4年3月26日,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分行将26万元借款发放至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的账户。贷款到期后,刘某和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偿还借款。2025年3月27日,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分行发送《债务催收通知书》,刘某签名、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3月20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1%,逾期利率计算为4.03%。刘某与张某于2014年9月9日登记结婚。
法院判决: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刘某、张某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9176.17元、罚息3310.02元、复利15.79元,合计262501.99元;并以本金259176.1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03%支付自2025年7月19日起至清偿之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三被告负担。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说清楚了一件事:企业借钱不还,老板个人和老板娘可能一起“背债”。很多企业主以为,公司借钱是公司的事,跟自己没关系。但本案中,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借款26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某在合同上签字成了“共同借款人”,结果公司还不上,刘某个人也得还钱。更关键的是,刘某的妻子张某只写了个“同意函”,承诺用夫妻财产还债,法院就认定她要一起担责——企业债务直接变成了夫妻共同债务!
对企业来说,这三大风险要特别当心:
- 法定代表人别乱签字:如果老板在借款合同上以个人名义签字(比如本案的刘某),银行就能直接找老板个人要钱,哪怕公司倒闭了也跑不掉。防范建议:签合同时,只盖公司公章,别轻易写“本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如果必须个人担保,先咨询专业律师,搞清后果。
- 配偶承诺等于“连坐”:张某只是签了份简单同意函,没拿钱也没用钱,却要拿夫妻存款和房子还债。防范建议:老板让配偶签字前,必须明确告知风险——这不是走形式,是真要掏家底!最好签书面协议,约定清楚责任范围,避免“被连累”。
- 逾期成本高得吓人:本案中,26万元本金拖了几个月,光罚息和复利就多了3000多元,利率还从3.45%跳到4.03%。防范建议:别存侥幸心理!按时还款是底线,设置还款提醒;如果真困难,提前和银行商量延期,别等催收通知上门——晚一天,利息多一分,还可能被冻结账户(像本案只冻到3500多元,但保全费还得自己掏)。
记住:企业借钱不是“签个字”那么简单。合同每一条都可能是“坑”,老板个人、家庭财产都可能被牵连。借钱前多花一小时看条款,比事后打官司省十倍钱!企业主们务必管好三件事:量力而借、看清合同、准时还款——别让公司债务,变成全家人的噩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