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仅有收据无转账记录仍需还款-当阳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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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5)鄂0582民初153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5月10日,当阳市某农贸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许某翠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5万元,期限半年(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11月9日),年利率24%。当日,分公司向许某翠出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一张,载明收到现金5万元。2018年5月25日、2018年8月20日,分公司又与许某翠签订两份《借款合同》,分别借款5万元和3万元,并于当日出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两张。2022年6月28日,当阳市某农贸有限公司出具《承诺书》,确认向许某翠借款13万元,三份合同长期有效。2018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24日期间,钟某、陈某琴、肖某烨、刘某芬、陈某兵等人以该公司名义向许某翠转账14300元,许某翠称该款项为偿还的利息。另查明,当阳市某农贸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已于2018年11月9日注销,当阳市某农贸有限公司为该分公司的总公司。
法院判决:当阳市某农贸有限公司需在10日内向许某翠偿还13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自起诉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日),但驳回了原告关于律师费、保全费等其他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借款风险点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藏着三个要命的漏洞——很多企业老板还在犯同样的错!
第一,"打白条"式收据也能要你命
被告公司辩称"原告没提供转账记录,借款不成立",但法院为啥还是判他们输?因为分公司开的现金收据+后续多次还款记录形成了完整证据链。现实里,90%的中小企业借钱只开收据,觉得"盖个章就行"。但风险就在这:如果财务章管理混乱,或经办人离职,企业很难自证"钱根本没到账"。去年我见过一家公司,因前财务私吞借款后跑路,公司被3个"凭空出现"的收据坑了80万!正确做法: 无论金额大小,借款必须走公账+保留银行流水,现金交付需双人见证并录像。
第二,分公司"跑路",总公司照样赔钱
合肥分公司2018年就注销了,但总公司仍得还债。这是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有债务天然由总公司兜底。很多企业为避税或方便经营乱设分公司,以为"出事就关店跑路"。殊不知只要总公司还在,法院就能直接执行总公司资产。更坑的是,本案中总公司还主动签了《承诺书》确认债务,等于自己给自己套枷锁。正确做法: 分公司所有合同必须经总公司法务审核,注销前必须结清所有债务并公告,绝不能留"口头承诺"。
第三,"好心承诺"变催命符
2022年那份《承诺书》写"合同长期有效",直接让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死灰复燃。企业常犯的错是:为安抚客户随口说"放心,我们认这个账",却不知书面承诺会重置3年诉讼时效。本案中借款2018年就到期,正常2021年就过期了,但因2022年签承诺书,债务又"复活"了。正确做法: 任何书面文件签字前必须问三句:1. 这句话法律上什么意思?2. 会不会延长责任时间?3. 能不能改成"经核实后确认"?
给老板们的保命建议:
- 钱出去必须"留痕":10万以下用公司账户转账并备注"借款",10万以上加签资金交付确认书;
- 分公司等于"定时炸弹":要么不设分公司,要设就让总公司直接管账,每月查一次公章使用记录;
- 白纸黑字就是铁证:所有书面承诺必须经法务把关,宁可得罪客户也别留"长期有效"这种魔鬼词。
记住:法院只认证据,不认"我以为"。一次偷懒开的收据,可能让你3年后多赔20万利息——这案子就是活生生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