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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共同签署欠条必须共同还债,内部纠纷不影响外部责任-当阳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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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22)鄂05民终15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8日,刘某与詹某合伙经营网店期间,在当阳某庆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处以“一鸣百味原生态”、“一鸣之家”两家网店名称共发送快递68764单,金额262478.80元,已支付156112.80元。2019年4月14日,詹某、刘某共同出具借条一份载明:欠百世快递费69366元,承诺2019年6月20日之前付清。

判决结果:法院一审判决刘某和詹某共同向当阳某庆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支付快递费69366元;刘某不服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简单说,两人合伙开网店欠了快递费,一起打了欠条,结果法院判他们俩必须一起还钱,不能推给其中一个人。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点:合伙人一起签了欠条或合同,对外就得“有难同当”,就算内部闹掰了,也不能拿“这是他个人的事”当借口不还钱。刘某和詹某合伙开网店,快递业务明明是詹某经手的,钱也是詹某付过一部分,但因为俩人共同在欠条上签了名、按了手印,法院就认定他们必须一起对快递公司负责。刘某说“网店资金都被詹某拿走了,该他一个人还”,法院直接回绝:这是你们合伙人的家务事,和快递公司无关!

对企业老板来说,这简直是颗“隐形炸弹”——日常经营中,合伙签个文件太常见了(比如签合同、打欠条),但一不留神就可能背上不该背的债。尤其在小企业、家庭作坊或朋友合伙创业时,很多人图省事,觉得“都是自己人”,就随便一起签字,结果内部一有矛盾,外部债务立马“炸”到自己头上。

如何防范?记住这3个实操建议:

  1. “谁经手,谁签字”,别轻易“连坐”
    业务如果是某个人负责(比如詹某管快递),就让这个人单独和第三方签合同或欠条,别拉上所有合伙人。例如,快递单上只写经手人姓名,避免出现“全体合伙人”的字样。万一要共同签字,必须在文件里加一句:“本债务由×××(具体人)单独承担”,并让第三方确认同意。

  2. 合伙协议写清楚“钱归谁管”
    开店前,合伙人一定要签书面协议,白纸黑字写明:谁管财务、谁负责对外债务、出问题怎么内部追偿。比如约定“快递费由詹某支付,刘某不承担”,但光内部约定不够!还得在和快递公司签合同时主动说明:“这是我们内部安排,请只找詹某要钱”,并保留证据(如邮件、聊天记录)。

  3. 散伙前先“算清旧账”
    合伙生意结束或调整时,第一时间核对所有对外债务,结清后再分钱。别像刘某和詹某那样,网店不干了还欠着快递费,又互相扯皮。简单说:对外债务不清,合伙人永远别想“脱身”

一句话总结:对外责任看签字,内部约定只管“自家人”。企业经营中,签字前多问一句“这债以后会落到我头上吗?”,花10分钟写清楚责任,能省100万麻烦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