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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代偿后反担保人必须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 当阳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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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4)鄂0582民初148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7年11月6日,王某因经营周转向湖北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创业担保贷款100000元。同年12月15日,王某与湖北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80000元,借款期限36个月,年利率6.75%。借款人未按期还款的,在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50%罚息。还款方式为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该笔贷款由当阳某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7年12月16日,湖北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王某发放贷款80000元,借款凭证载明到期日为2020年12月15日。
2017年6月28日,当阳某担保公司与湖北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当阳某担保公司为客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到期后两年。2017年11月22日,钟某向当阳某担保公司出具《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承诺书》,自愿为王某的80000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承诺如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同意以每月全额工资还款直至清偿完毕。钟某所在单位也出具《证明》予以确认。
因王某未按期还款,湖北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向当阳某担保公司发出代偿请示。2022年8月3日,当阳某担保公司同意代偿王某贷款本息。2022年8月26日,银行扣划当阳某担保公司保证金账户,代偿王某借款本金80000元、利息11778元,合计91778元。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王某十日内偿还当阳某担保公司代偿款91778元及利息(自2022年8月27日起按年利率3.35%计算),钟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讲清楚了一件事:企业作为担保人代债务人还款后,不仅能向债务人追讨,还能直接要求反担保人“兜底”还钱。在本案中,当阳某担保公司替王某还清银行贷款后,法院不仅判王某还钱,还让提供反担保的钟某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银行或担保公司可以跳过王某,直接找钟某要全部欠款。

对企业而言,这暴露了两大常见风险:

  1. 担保不是“签个字”那么简单:很多企业以为只是帮朋友或客户“走个流程”,一旦对方还不上钱,自己就得立刻垫付。本案中,王某经营困难无力还款,当阳某担保公司被迫代偿9万多元,还搭上追讨的时间和诉讼成本。
  2. 反担保可能“引火烧身”:钟某以为只是“帮个忙”,承诺用工资担保,结果法院直接判她承担连带责任。现实中,不少企业员工或关联方随意提供反担保,却不知这意味着“债务打包转让”——只要主债务人违约,反担保人必须无条件全额偿还。

企业如何避免踩坑?

一句话总结:担保是“信用杠杆”,用得好能助业务发展,用不好可能血本无归。企业千万别把担保当人情,事前审慎评估、事中规范操作、事后及时追偿,才能守住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