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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盗版动漫玩具要赔钱,不知情不是挡箭牌-咸宁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6 赤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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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案号:(2021)鄂12知民初16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广东咏某动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咏某公司”)先后将创作完成的“百变校巴”、“逗逗”、“迪迪”三维形象,“百变校巴”logo美术作品,向广东省版权局申请办理著作权登记,获得该局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

2021年3月9日,公证人员一行到赤壁市一家店铺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公证人员拍摄的图片显示,该店铺门头招牌为童品社玩具批发城。公证书记载,店铺内展示的营业执照载明,“赤某马某”等字样。公证申请人在该店铺内购买了一标有“佰变校吧消防队长哥得”等字样的商品,并支付共计人民币17元。公证书所附照片显示,该商品包装盒,使用了与咏某动漫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百变校巴”logo基本相同的美术作品形象,该玩具形象使用了与咏某动漫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迪迪”、“逗逗”三维形象基本相同的美术作品形象。

另查明,被告童品社批发城于2017年9月13日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马某,营业范围为玩具批发零售等。

法院判决结果很直接:赤某必须立即停止销售侵权玩具;10天内赔偿咏某公司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共3000元;驳回咏某公司要求赔偿2万元的其他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子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很多小商家的误区:“我只是卖货的,又没生产假货,不知道是盗版的,凭什么要我赔钱?”但法院的判决狠狠打了这种想法的脸——销售侵权商品,即使不知情,照样要赔钱!

为什么?关键就三点:

  1. “不知情”不是免死金牌
    被告童品社批发城辩称“根本不知道玩具是盗版”,但法院根本不买账。因为法律规定:销售者必须证明商品有“合法来源”(比如正规进货发票、授权书),才能免责。而这位马某老板啥也没提供,连从哪进的货都说不清,当然要自掏腰包赔钱。
    企业该怎么做?
    → 进货时必须索要供应商的授权文件(比如著作权证明、商标授权书);
    → 保留每笔交易的合同、发票、付款记录,哪怕只卖17块钱的小玩具也要留凭证!

  2. 小买卖可能惹大麻烦
    本案中,马某只卖了17元的玩具,结果赔了3000元,是货款的176倍!更惨的是,咏某公司是知名动漫企业(《百变校巴》在各大平台热播),这类公司往往会批量起诉侵权商家——你今天卖个“佰变校吧”,明天可能收到10份律师函。
    企业该怎么做?
    → 警惕“高仿”商品:包装印“佰变校吧”“schoolbus”这种擦边球字眼的,99%是盗版;
    → 价格异常低的热门IP商品(如正版“百变校巴”玩具卖百元,这里卖17元),基本是假货。

  3. 个体户老板别想“甩锅”
    很多小老板以为注册个“个体工商户”就能隔离风险,其实大错特错!本案中“赤某”是个体户,但赔偿责任直接落到经营者马某个人头上——赔的钱要从自己腰包掏,甚至可能影响家庭财产。
    企业该怎么做?
    → 别用个体户“挡子弹”:如果主营IP衍生品,建议注册公司并购买知识产权保险;
    → 定期自查货架:发现商品名称、logo和知名品牌高度相似(如“歌德”变“哥得”),立即下架。

最后划重点: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严,法院对“正版意识”要求越来越高。与其事后哭穷喊冤,不如事前花5分钟:
✅ 要授权、留发票、查包装;
✅ 看到“佰变校吧”“迪吧”这类山寨词,扭头就走。
记住:省下那17块钱的“便宜货”,可能帮你省下3000元的“学费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