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阶段性担保责任在抵押登记完成后自动解除-阳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1 阳新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常遇到企业因担保条款疏忽而陷入长期债务风险的问题。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帮您快速看懂如何避免这类“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236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6年12月6日,被告贾某(借款人、抵押人)、湖北省某置业有限公司(保证人)与原告某某支行(贷款人、抵押权人)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及《特别签订条款》,主要内容为:

法院判决结果:

三、核心观点:企业做阶段性担保,必须盯紧“抵押登记完成”这个关键点!

本案的核心教训是:阶段性担保责任并非永远存在,一旦抵押登记办妥并移交资料,担保责任自动终止。湖北省某置业有限公司之所以免责,正是因为合同白纸黑字约定“保证期间到抵押登记办妥、资料收执之日止”,而银行已实际取得抵押权证明。

对企业的真实风险提示:

  1. 别让“模糊条款”拖你下水
    许多企业在签担保合同时,只关注“要不要担保”,却忽略担保何时结束。比如本案中,如果合同未明确“抵押登记完成即解除担保”,湖北省某置业有限公司可能至今还在替贾某背债!
    → 防范建议: 签担保合同时,必须写清终止条件(例如:“保证责任在抵押登记完成且资料移交银行后自动解除”),并避免用“等”“相关”等模糊词。

  2. “办完抵押”不等于“万事大吉”,证据才是命门
    湖北省某置业有限公司能脱责,关键在于银行已实际收执抵押登记资料(如他项权利证书)。如果企业只口头说“抵押办好了”,但没拿到移交回执,担保责任可能无限期延续!
    → 防范建议:

    • 要求银行在抵押登记完成后立即出具书面移交证明(注明日期和资料清单);
    • 自己保留全套交接记录(如快递单、签收单),避免“哑巴吃黄连”。
  3. 担保不是“人情”,该退出时就退出
    很多企业碍于情面,替合作方(如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却不知风险何时终结。本案中,若湖北省某置业有限公司未及时跟进抵押登记进度,可能到2031年贷款到期还在担责!
    → 防范建议:

    • 在合同中设定明确的时间节点(例如:“若30日内未完成抵押登记移交,担保自动转为全额连带责任”),倒逼银行高效办理;
    • 定期查抵押登记状态(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别等银行通知。

一句话总结: 担保合同不是“卖身契”,企业只要抓牢“抵押登记完成+资料移交”两个动作,就能安全退出担保圈。下次签合同时,多问一句:“啥时候算担保结束?证据怎么留?”——这比事后打官司省心100倍!

征和律师提醒:我们每年处理上百起担保纠纷,80%的企业因忽略“担保终止条件”多赔了冤枉钱。如需自查合同漏洞,欢迎联系征和企业法律顾问团队(免费提供1次基础风险扫描)。
注:本文案例已隐去敏感信息,仅作普法参考;具体操作请以专业法律意见为准。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我们更专业!
当前服务覆盖:合同审查、担保风控、债务管理——让您的生意,远离“隐形炸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