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担保责任在抵押登记完成后自动解除-阳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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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常遇到企业因担保条款疏忽而陷入长期债务风险的问题。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帮您快速看懂如何避免这类“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236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6年12月6日,被告贾某(借款人、抵押人)、湖北省某置业有限公司(保证人)与原告某某支行(贷款人、抵押权人)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及《特别签订条款》,主要内容为:
- 贾某借款35万元用于购买湖北省某置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房产(位于阳新县城东新区莲花湖某号某号楼某层某号房);
- 湖北省某置业有限公司为该贷款提供担保;
- 贾某以所购房产抵押给银行,并约定贷款逾期时罚息上浮50%;
- 合同明确律师费由借款人承担,且保证期间为“自合同生效起至抵押登记办妥、抵押资料交银行收执之日止”。
原告向湖北省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贷款35万元。但贾某未按时还款,截至2023年1月10日,仅偿还本金98432.57元和利息72193.13元。原告起诉要求:- 贾某偿还剩余本金251567.43元、利息13932.17元、罚息1012.91元;
- 贾某支付律师费5330元;
- 湖北省某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银行对抵押房产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院判决结果:
- 支持贾某偿还全部欠款本息及律师费;
- 支持银行对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 驳回对湖北省某置业有限公司的连带责任请求(因抵押登记已完成且资料已移交银行,担保条件消失)。
三、核心观点:企业做阶段性担保,必须盯紧“抵押登记完成”这个关键点!
本案的核心教训是:阶段性担保责任并非永远存在,一旦抵押登记办妥并移交资料,担保责任自动终止。湖北省某置业有限公司之所以免责,正是因为合同白纸黑字约定“保证期间到抵押登记办妥、资料收执之日止”,而银行已实际取得抵押权证明。
对企业的真实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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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模糊条款”拖你下水
许多企业在签担保合同时,只关注“要不要担保”,却忽略担保何时结束。比如本案中,如果合同未明确“抵押登记完成即解除担保”,湖北省某置业有限公司可能至今还在替贾某背债!
→ 防范建议: 签担保合同时,必须写清终止条件(例如:“保证责任在抵押登记完成且资料移交银行后自动解除”),并避免用“等”“相关”等模糊词。 -
“办完抵押”不等于“万事大吉”,证据才是命门
湖北省某置业有限公司能脱责,关键在于银行已实际收执抵押登记资料(如他项权利证书)。如果企业只口头说“抵押办好了”,但没拿到移交回执,担保责任可能无限期延续!
→ 防范建议:- 要求银行在抵押登记完成后立即出具书面移交证明(注明日期和资料清单);
- 自己保留全套交接记录(如快递单、签收单),避免“哑巴吃黄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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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不是“人情”,该退出时就退出
很多企业碍于情面,替合作方(如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却不知风险何时终结。本案中,若湖北省某置业有限公司未及时跟进抵押登记进度,可能到2031年贷款到期还在担责!
→ 防范建议:- 在合同中设定明确的时间节点(例如:“若30日内未完成抵押登记移交,担保自动转为全额连带责任”),倒逼银行高效办理;
- 定期查抵押登记状态(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别等银行通知。
一句话总结: 担保合同不是“卖身契”,企业只要抓牢“抵押登记完成+资料移交”两个动作,就能安全退出担保圈。下次签合同时,多问一句:“啥时候算担保结束?证据怎么留?”——这比事后打官司省心100倍!
征和律师提醒:我们每年处理上百起担保纠纷,80%的企业因忽略“担保终止条件”多赔了冤枉钱。如需自查合同漏洞,欢迎联系征和企业法律顾问团队(免费提供1次基础风险扫描)。
注:本文案例已隐去敏感信息,仅作普法参考;具体操作请以专业法律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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