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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再分包导致工程款难追讨-应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61 应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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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981民初307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2年,某丙公司将风电场二期工程发包给某丁公司,合同总价7192余万元。

2022年5月10日,某丁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某某公司,合同价款4448余万元,约定按月工程量85%支付进度款。

2022年10月11日,某某公司又将工程再分包给应城某乙公司,约定工程进度款按月实际完成工程量85%拨付,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2023年8月17日,应城某乙公司与某某公司签订《工程量金额确认单》,确认应城某乙公司完成工程价款360万元。

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期间,某某公司向应城某乙公司支付工程款6笔共计95万元,尚欠265万元未付。

应城某乙公司曾提供一份《委托付款协议》,声称某丁公司同意代为付款,但经司法鉴定,该协议上"中国某某集团河南某某有限公司"的印章与某丁公司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印模不一致。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某公司向应城某乙公司支付工程款265万元及利息(以265万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3年8月1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同时驳回应城某乙公司要求某丙公司和某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核心观点:违法再分包导致实际施工人只能向直接分包人追讨工程款,无法向总承包人或发包人主张权利

这个案子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建设工程领域,违法再分包会让实际施工人陷入"讨债无门"的困境。应城某乙公司作为道路工程的实际施工人,虽然完成了360万元的工程量,但只能向直接与其签订合同的某某公司追讨265万元欠款,却无法让资金更雄厚的总承包人某丁公司或发包人某丙公司承担责任。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两个原因:

  1. 违法再分包使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某某公司将工程再分包给应城某乙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这一规定,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虽然工程已结算,法院支持了工程款请求,但合同无效直接切断了应城某乙公司向上游企业追责的法律依据。

  2. "委托付款协议"印章造假:应城某乙公司试图通过一份《委托付款协议》让某丁公司承担责任,但司法鉴定证明协议上的印章是假的。这一教训告诉我们:不要轻信口头承诺或可疑文件,必须核实文件的真实性。

给企业的风险防范建议:

  1. 谨慎选择分包对象,避免违法再分包

    作为总承包企业(如某丁公司),不要将工程分包给可能再次转包的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禁止再分包"条款,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监督。如果发现分包商有再分包行为,应立即制止或解除合同,避免卷入多层分包纠纷。

  2. 实际施工人要重视合同主体和印章核实

    如果您是像应城某乙公司这样的实际施工人,务必确认与您签订合同的单位是否具有合法分包资格。签订合同前,应查验对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印章真实性。对于"委托付款"等重要承诺,务必要求加盖真实有效的公章,并最好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3. 建立规范的工程量确认和结算流程

    本案中,应城某乙公司之所以能成功追讨部分工程款,是因为有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工程量金额确认单》。建议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规范地办理工程量签证和阶段性结算,每完成一部分工程就要求对方书面确认,避免"秋后算账"时产生争议。

  4. 不要轻信"大公司担保"的口头承诺

    应城某乙公司曾试图通过一份伪造的《委托付款协议》让某丁公司承担责任,结果适得其反。现实中,有些分包商会以"已与总承包方谈妥"为由让下游施工方放心干活,但这种口头承诺往往没有法律效力。记住:只有加盖真实公章的书面协议才能作为追责依据。

  5. 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本案中,应城某乙公司在工程结算后及时起诉,才保障了自身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工程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建议企业建立合同履行跟踪机制,一旦发现对方拖欠工程款,应在法定期限内通过发律师函、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等方式及时主张权利。

工程建设领域法律关系复杂,一个环节的违法操作可能导致整个链条的纠纷。企业应当树立"合同主体明确、分包行为合法、结算凭证齐全"的风险防控意识,既不做违法分包的"始作俑者",也不做轻信他人的"受害者"。只有规范经营、依法分包、谨慎签约,才能在建设工程市场中行稳致远。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提供,旨在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