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务协议放弃社保,员工下班途中事故仍算工伤-宜城行政确认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行政确认(工伤认定)
案号:(2024)鄂06行终29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张某乙系张某、涂某之子,张某甲之父。2021年3月20日,张某乙应聘在台州某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城分公司从事保安工作,月工资2200元。台州某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城分公司2021年7月10日与张某乙签订的《劳务协议书》约定,自2021年3月20日至2022年3月19日止。张某乙签订《声明》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1月22日早上7时张某乙打卡下班,因下雪后道路结冰,张某乙步行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宜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乙在此事故中无责任。2022年3月11日,张某乙之母涂某向宜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台州某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城分公司收到举证通知后,提交了《劳务协议书》等材料,主张双方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后经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最终生效判决确认张某乙与台州某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城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023年7月6日,宜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生效判决和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乙属于工伤。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驳回台州某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城分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撤销一审判决,确认宜城市人社局工伤认定程序违法(因未送达中止/恢复通知),但维持工伤认定结果,驳回物业公司其他诉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别被"劳务协议"和"放弃社保"蒙蔽双眼!
很多企业老板看到这个案子会纳闷:"明明签了劳务协议,员工还主动放弃社保,怎么最后还得赔工伤?"这恰恰暴露了企业常见的三大法律误区,务必警惕:
误区一:"劳务协议"能掩盖真实劳动关系?——大错特错!
台州某物物业以为签个《劳务协议书》就能把劳动关系"变"成劳务关系,这是典型的"挂羊头卖狗肉"。法院判断关系性质的核心标准是实际用工情况:
- 张某乙每天打卡上班,接受公司管理;
- 按月领取固定工资(2200元);
- 从事公司主营业务(保安工作)。
这些特征完全符合劳动关系,一纸"劳务协议"根本无法推翻。企业风险点:用"劳务合同""承揽协议"规避劳动关系是自欺欺人,一旦发生纠纷,法院会穿透协议看实质,企业反而要承担未缴社保的赔偿+罚款。
误区二:"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能免责?——白纸黑字也无效!
张某乙签了《放弃社保声明》,但法律根本不认账!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是可选项。即使员工"自愿"签字,发生工伤时:
- 企业需自掏腰包全额赔偿(本案中张某乙工亡,企业至少赔80万以上);
- 社保部门还会追缴社保+加收滞纳金。
企业风险点:把"放弃社保声明"当护身符,就像开车不系安全带却以为有"免责承诺书"就能保命——出事时毫无用处!
误区三:下班路上出事不算工伤?——法律早就明确保护!
张某乙步行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被认定工伤,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企业常误以为"离开公司就不关我事",但法律保护的"上下班途"包含:
- 合理时间+合理路线(比如张某乙下雪天绕道买菜也算);
- 交通工具不限(步行、骑车、开车都适用)。
企业风险点:未缴工伤保险的企业,需独自承担医疗费、丧葬费、抚恤金等全部费用,小公司可能因此倒闭。
✨ 企业实操避坑指南(3步守住钱袋子)
-
撕掉"协议伪装",该签劳动合同就签
- 保安、保洁、前台等岗位,99%都是劳动关系!别折腾什么"劳务协议",直接签劳动合同+缴社保,每年成本可能不到1万元,但能规避百万级工伤风险。
- 例外情形:临时性工作(如单次搬运、节日活动协助)才适用劳务协议,且需通过公对公转账支付费用。
-
社保缴纳只有一条铁律:不能省!
- 算笔账:工伤保险费率通常为工资总额0.2%-1.9%,2200元月薪每月仅需4-40元;但若发生工亡,企业需赔偿80万+(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8.5万)。
- 特别提醒:员工签"放弃社保"等于没签,务必每月从对公账户缴纳,保留缴费凭证。
-
上下班途中风险这样防
- 暴雨/暴雪等极端天气,主动通知员工推迟上班或居家待岗(留存通知记录);
- 为通勤距离远的员工报销交通费(保留票据),既显关怀又降低事故概率;
- 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协助申报工伤,切忌拖延或阻挠(本案物业因否认劳动关系反被追责)。
最后敲黑板:企业省社保的"小聪明",往往换来破产的"大悲剧"。2023年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2.9亿,但仍有超2000万企业心存侥幸。记住:法律从不保护"装睡的人",规范用工才是真正的降本增效!如对用工性质拿不准,务必提前咨询专业律师——花几百元咨询费,远胜百万赔偿的代价。
(本文依据真实案例改编,企业名称按司法文书惯例隐去,核心法律规则适用于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