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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多次展期后仍不还款,连带保证人难逃法律责任-钟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钟祥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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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881民初274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8年8月27日,原告与被告湖北某包装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300万元;借款期限24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9.5038%;按月结息,分期还款:2019年元月还款15万元、2019年8月还款15万元、2020年元月还款60万元、2020年8月还款210万元;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在约定利率基础加收50%罚息。2018年8月27日,原告与被告湖北某包装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合同》,用位于钟祥市南湖棉花原种场的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2018年8月21日,该抵押物办理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2018年8月至10月,原告分4笔将300万元转账至被告湖北某包装有限公司账户。2020年7月26日,双方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将借款本金调整为263万元,到期日延至2022年8月27日。2022年8月29日,双方又签订《延期还本协议》,将本金调整为2629600元,到期日延至2023年9月23日。截止2024年4月7日,被告尚欠该笔贷款本金2481700元,利息462557.01元。

2019年1月23日,原告与被告湖北某包装有限公司签订第二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84万元,其他条款类似。2019年1月22日,相关抵押物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2019年1月23日,原告将384万元转账至被告账户。2021年1月8日和2022年8月29日,双方又签订两份《延期还本协议》,将借款本金和到期日进行调整。截止2024年4月7日,被告尚欠该笔贷款本金3556000元,利息577433.81元。

2022年8月29日,湖北某投资有限公司、王某兵、辜某红、宋某学、王某生、谈某兰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两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三年。

法院判决结果:湖北某包装有限公司需偿还两笔借款本金共计6037700元及相应利息;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湖北某投资有限公司、王某兵、辜某红、宋某学、王某生、谈某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关于保全费、实现债权费用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借钱可以,但不能"借了不还",更不能让担保人"背黑锅"。很多老板认为,只要把公司名字签上,自己个人就不用负责了,但这个案子恰恰打破了这种误解。

核心风险点有两个:

  1. "一拖再拖"的还款风险:本案中,企业先后两次申请展期、两次申请延期还本,看似缓解了资金压力,但最终仍无力偿还。很多企业主觉得"拖一拖就能缓过来",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债务越滚越大,利息越积越多。本案中,逾期利息高达14.2557%,比正常利率高出近一倍!企业主一定要清醒:展期不是免债,而是给缓冲期,必须有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

  2. "连带担保"的致命陷阱:本案中,王某兵、宋某学等自然人以及湖北某投资有限公司都签了连带保证合同,结果企业还不上钱,他们全部要"兜底"。特别要注意:连带保证责任意味着,银行可以直接找担保人要钱,不用先找借款企业。很多企业主让亲朋好友担保时说"就是走个形式",但法律上这可是"真担责"!本案中,即使这些担保人没到庭,法院照样判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给企业主的三点实用建议:

  1. 借钱前先算清"生死账":不要只看眼前能拿到多少钱,要算清楚利息、罚息、还款计划是否切实可行。本案中企业两次展期后还是还不上,就是因为没有真实评估还款能力。建议:借钱前请专业人士做现金流预测,确保每期都能还上。

  2. 担保签字要"三思":无论是给别人担保还是让别人给自己担保,都要明白"连带责任"的严重性。本案中,王某兵既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又个人担保,一旦企业出问题,个人资产也会被追偿。建议:尽量避免让亲友个人担保;如果必须担保,要明确约定"一般保证"而非"连带保证"(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必须先找借款企业要钱,实在要不到才能找担保人)。

  3. 抵押登记要"对号入座":本案中,抵押物登记信息与实际描述有出入(如房产证号前后不一致),虽然法院还是支持了优先受偿权,但这种情况可能影响执行效率。建议:办理抵押登记时,务必核对每一项信息,确保与产权证完全一致,避免"差一个字,慢半年"的情况。

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白纸黑字"。企业借钱不是"搞定签字"就完事,而是要对整个债务链条负责到底。特别是多次展期的企业,更要注意:每一次展期都是新的承诺,不是旧债的结束,而是新责任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