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分公司不能成为股东-钟祥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案号:(2020)鄂0881民初213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1年11月25日至2012年12月29日期间,李某通过招商银行分五次向卢某转账590万元(转账用途均注明"货款"),另支付现金10万元,合计600万元。卢某将该款转入钟祥某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楚天龙城项目部账户。2012年3月1日和11月20日,该项目部向李某出具两份收据,载明"交款单位:李某,人民币叁佰万元整,收款事由:丽阳楚天龙城股金",并加盖项目部印章。2016年11月26日,卢某代卢某、柴某签字后草拟《股东补充协议》,由李某签字并加盖钟祥某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2017年12月29日,卢某在李某转账凭证上注明"600万元已转入项目部作为股金"。后李某多次索要分红未果,于2018年2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不构成诈骗"不予立案。
经查,钟祥某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卢某、张某;楚天龙城项目部为该公司分公司,实际由卢某、卢某、柴某、徐某四人投资开发。
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要求确认其为楚天龙城项目部股东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核心提示
本案看似是李某的"投资踩坑",实则暴露出企业常见的三大管理漏洞,企业主必须警惕:
第一,分公司不是"独立王国",给钱也不能当股东!
李某误以为向"楚天龙城项目部"交钱就能当股东,但法律明确规定:分公司就像公司的"手脚",没有独立财产和法人资格(《公司法》第14条)。它既不能发行股份,也不可能有股东。本案中,楚天龙城项目部连营业执照都没有,李某却拿着项目部盖章的收据主张股东权利,如同给"影子"投钱——影子能分钱吗?
✅ 企业行动指南:
- 若需对外融资,必须以总公司名义签订协议并加盖公司公章;
- 项目部只能负责具体施工,严禁以"项目部"名义收取投资款或出具股权凭证;
- 在项目部办公室醒目位置张贴"本项目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无权接受投资"警示牌。
第二,钱进"个人口袋"=埋雷,转账必须直通公司账户!
李某的600万元全部付给卢某个人(转账备注还是"货款"),再由卢某转给项目部。法院认定这属于"李某与卢某之间的委托投资",与公司无关。更致命的是,卢某代签股东协议、私盖公章等行为,让企业陷入被动——公章管理混乱是最大祸根!
✅ 企业行动指南:
- 严格规定:所有对外收款必须进入公司对公账户,禁止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或银行卡收款;
- 项目部公章必须由总公司专人保管,使用需经3人联签审批(例:财务+法务+总经理);
- 每月核对银行流水,发现"个人账户代收项目款"立即冻结并追责。
第三,"补签协议"救不了漏洞,事前规范才是护身符!
李某2016年才签《股东补充协议》,但此时卢某已代其他股东签字,协议效力存疑。企业常犯的错误是:前期放任项目部随意操作,出事后才"补协议""补收据",结果像打补丁的破网——越补洞越大。
✅ 企业行动指南:
- 新项目启动前,必须由法务出具《项目合作法律意见书》,明确资金路径和权责;
- 对外承诺(如分红、股权)必须书面化,并经股东会决议;
- 每季度开展"公章使用+资金流向"突击审计,留存记录备查。
给企业主的真心话:
本案中,钟祥某合公司因项目部管理失控险些背锅,而李某的600万元可能永远无法追回。法律不是"事后诸葛亮",而是"事前防火墙"。记住三条铁律:钱进公账不进人袋,分公司不对外融资,公章不离监管视线。每年花1万元做合规体检,远比花100万打官司划算!企业主不妨现在就行动:检查最近3个月项目部收款凭证,确认是否100%进入公司账户——这可能是今年最值的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