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需支付双倍工资-钟祥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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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8)鄂0881民初311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被告经朋友介绍,于2018年3月来原告公司,与原告单位约定被告在原告公司从事机床操作教学工作。被告随后离开原告公司处理其他事宜,并于2018年4月12日正式到原告公司。被告因原告未支付工资于2018年9月离开公司,期间原告公司提供食宿。被告于2018年10月9日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原告公司支付工资135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10500元,支付经济补偿金1500元。原告不服该裁决诉至本院。
法院最终判决:钟祥市丰某铜业有限公司需要向唐某支付工资135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0500元以及经济补偿金1500元,总计25500元。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用工责任。
三、核心观点:口头约定不签合同,企业可能付出双倍代价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不就是没签合同嘛,口头说好了不也一样?"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这种想法会让企业付出意想不到的代价。钟祥市这家铜业公司就是因为没和员工签书面合同,最后不仅要付工资,还得额外再付一倍的钱,损失不小。
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企业认为"我们还没招到足够的员工,所以不需要实际教学,劳动关系不成立"。但法院不这么看——招不到人是企业的责任,不能因此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更关键的是,企业说"已经让员工回家等消息",却拿不出证据证明,而让一个人在公司吃住近五个月,却不给他安排工作,这本身就不符合常理。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揭示了三个必须重视的风险点:
第一,"事实劳动关系"比你想象的更容易成立。只要员工实际在你公司工作了(哪怕只是教学、培训),你就不能简单说"我们没签合同,不算用工"。法院会看实际行为:你提供了食宿,让员工待在工作场所,这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
第二,不签合同的代价远超想象。法律规定,用工一个月内必须签书面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起要付双倍工资。本案中,企业因为没签合同,本来只需付10500元工资,结果要再额外付10500元作为惩罚。很多企业主以为只是补个合同就行,却不知道拖得越久代价越大。
第三,口头约定等于没约定。企业说"当时说好了只在招到人后才正式上班",但拿不出证据。而员工说"约定月薪7000元",虽然法院没完全采信(因为没证据),但还是按当地工资指导标准判了。口头约定在纠纷中几乎无法证明,最终吃亏的还是企业。
企业该如何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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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早签"更要"签好":员工入职当天就该签合同,最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内容要明确工作内容、薪资标准、工作时间等关键条款,不要留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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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用工要特别处理:如果是试用、培训或临时性工作,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性质、期限和条件。比如"此岗位为培训岗,待正式员工到位后转为正式教学",并让员工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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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好过程证据:每天的考勤记录、工作安排、沟通记录都要保存。如果确实需要员工"等待",要书面通知并让员工签收,不能只靠口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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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贪小便宜吃大亏:提供食宿是好事,但要和工作安排挂钩。如果员工长期"待岗",要么安排其他工作,要么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别让"好心"变成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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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别拖更别欠:就算在试用期,只要员工提供了劳动,就必须按时发工资。拖欠工资不仅会产生额外赔偿,还可能被认定为"逼迫员工离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记住,劳动合同不是企业单方面的负担,而是保护双方权益的"安全网"。签好合同、规范管理,看似多花点时间,却能避免十倍百倍的损失。特别是中小企业,与其事后花大价钱打官司,不如一开始就做好基础工作——这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企业健康发展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