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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方加重员工责任需付经济补偿金-赤壁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赤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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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0)鄂12民终144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付某于2014年9月1日经应聘的形式入职赤壁某发仓储有限公司,从事长途运输驾驶员工作,每月工资不等。2019年5月15日赤壁某发仓储有限公司召开工会代表大会,会议讨论通过了修订后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对保险公司不理赔支付的金额部分,由责任司机和公司各承担50%”。2019年9月,赤壁某发仓储有限公司要求司机岗位所有员工签字同意遵守该办法,但付某以该办法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拒绝在办法上签字。赤壁某发仓储有限公司为保障付某的行车安全,从2019年9月16日开始就没有对其安排出车任务,并要求付某每天前来公司签到,但只发放基本工资。付某认为赤壁某发仓储有限公司变相更换其工作岗位,遂向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补发工资6000元、开具解除证明并支付经济补偿金25000元。仲裁期间,付某以公司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为由提出辞职申请。2020年1月13日赤壁市劳动仲裁委裁决赤壁某发仓储有限公司与付某于2019年10月18日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24585元。赤壁某发仓储有限公司不服起诉,一审法院判决其支付经济补偿金30173元并协助办理离职证明。二审法院最终驳回赤壁某发仓储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公司需支付付某经济补偿金30173元,并配合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三、核心观点:企业随意加重员工责任,小心赔钱又丢人!

这个案子很简单:公司想让司机多背锅,员工不答应,公司就停了人家的工作,结果法院判公司赔钱。核心问题出在——企业不能单方面修改规则,把风险全推给员工

一句话提醒: 企业管理不是“我说了算”,而是“大家商量着来”。规则改得再漂亮,踩了法律红线就是白忙活。日常多和员工沟通,制度出台前找专业律师把关,省下的可不只是3万块,更是企业的口碑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