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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前务必核实基础债权真实性-赤壁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赤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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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1281民初486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赤壁市某某厂成立于1989年4月27日,曾用名某某工艺厂,于1999年6月21日变更名字为赤壁市某某厂。赤壁市某某厂(原蒲圻市某甲厂)在1994年8月8日法定代表人由冯某变更为徐某,于2005年4月30日变更为吴某,于2015年11月16日变更为姚某。另查明,被告赤壁市某某厂在中国某行赤壁支行无开户记录。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借款合同首页显示借款人为蒲圻某某石材工艺厂,尾页借款人又为蒲圻市某甲厂,法定代表人签名为夏某。但被告在借款合同签订时的曾用名、法定代表人均与证据不符,且从未在出借人银行开设账户。原告无法证明借款已实际交付给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法院驳回了人某乙控股集团华中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7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核心提示

这个案例就像买二手房却没核实房主身份——房子再便宜也不能要!某控股集团花了十几年层层转手"买"来一笔债权,最终却因基础证据漏洞竹篮打水。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用三个生活化场景告诉你如何避开这类"坑":

1. 签合同前先查"身份证":警惕主体信息"张冠李戴"

原告败诉的关键,在于借款合同上的厂名、法人名字全是"乱码":合同首页写"石材工艺厂",尾页变"某甲厂";签字的"夏某"根本不是当时法定代表人"冯某"。这就像你租房时,合同上房东名字和身份证对不上——房子可能根本不是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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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权转让不是"击鼓传花":公告通知≠合法有效

原告主张通过6次《湖北日报》公告完成债权转让,但法院明确指出:当债务人有固定经营场所时,必须直接送达!这就像快递公司不给你打电话,只在小区门口贴张告示说"你的包裹到了"——丢了能怪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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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别被"利息滚雪球"迷了眼:28年旧债可能变废纸

原告主张从1994年开始计算利息,但法院发现2003年的催款通知上"欠息余额"是空白的——这就像你借给朋友1万元,过了20年突然说"当时说好要算利息",但借条上根本没写!
企业行动指南

终极建议:当你考虑接手转让债权时,记住这个"3分钟自检法"——
① 能否10分钟内调出债务人的最新工商档案?
② 借款交付凭证是否指向真实账户?
③ 近3年是否有债务人亲笔签收的催收文件?
三问中有一问答"否",这单生意就该踩刹车!债权转让不是"捡漏"游戏,扎实的证据链条才是企业"钱袋子"最硬的防护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