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后企业未按时付款将承担高额利息损失风险-松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10民终1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7月5日,湖北擎天某公司与松滋市某卫生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卫生院将住院综合楼发包给擎天某公司施工,签约合同价为7568015.87元。计划开工日期为2019年7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0年7月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365天。付款周期约定:(1)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后支付合同价的5%;(2)基础完成后支付5%;(3)主体完成后支付20%;(4)工程竣工后支付30%;(5)工程竣工一年后付至工程审计总价的90%;(6)余下工程款工程竣工二年后付清;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每日承担违约金为工程总价的1‰。
合同签订后擎天某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正式开工,于2021年1月21日办理竣工验收。经审核,案涉工程的结算价为8211980.74元。卫生院已支付工程款6053045.62元,尚欠工程款2158935.12元。
卫生院主张因消防验收在2022年1月28日才合格,工程竣工时间应为该日期,故部分工程款尚未到支付期限。擎天某公司则主张应按2021年1月21日的竣工验收时间计算付款期限,并要求卫生院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和违约金。
一审法院判决卫生院支付工程款2158935.12元及2023年9月14日前的利息195304.16元,并从2023年9月14日起按年利率5.11%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审法院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是两家单位的工程款纠纷,实则揭示了企业在工程建设中极易忽视的关键法律风险点。法院判决传递了三个重要信号,值得所有企业主高度重视:
第一,"五方验收"合格即视为工程竣工,后续专项验收不影响付款时间点
本案中,卫生院想以"消防验收2022年才合格"为由拖延付款,声称工程真正竣工应是2022年。但法院明确指出:工程竣工时间应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勘察五家单位共同签字确认的验收日期(2021年1月21日)为准。就像你买了新房拿到开发商的交房钥匙并签字确认,就算物业后续还有绿化没做完,也不能说房子没交给你。企业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如果项目需要消防、环保等专项验收,应直接写明"以专项验收合格作为付款条件",而不是笼统说"工程竣工后付款"。
第二,违约金约定过高反而"害了自己"
合同里约定"逾期付款每天罚工程总价的1‰",看似很严厉(年化约36.5%),但法院认为这明显过高,直接调整为年利率5.11%。这就像你跟朋友借钱约定"还不上每天罚1000元",法院只会按合理标准判。企业要注意:违约金不是越高越好,超过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部分很难得到支持。建议约定"逾期付款按LPR的1.3-1.5倍计息",这样既合理又能被法院全额支持。
第三,法庭上说的话不能"反悔"
卫生院一审时亲口承认"竣工时间是2021年1月21日",二审又改口说应该是2022年,法院直接以"违反诚信"为由驳回。这就像你在签合同时说"产品没问题",事后发现问题又说"当时不知道",法律上很难被采信。企业在处理合同纠纷时,一定要前后说法一致,重要事实确认前务必咨询专业人员。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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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要"傻瓜式"明确
不要写"工程竣工后付款",而应写成"五方验收合格后X日内付款"或"消防验收合格后X日内付款"。就像网购要写清"签收快递视为收货",避免扯皮。 -
违约金设置要"接地气"
参照当前LPR(约3.45%)的1.3-1.5倍约定,比如年化4.5%-5.2%。既体现约束力,又不会因过高被法院砍掉,反而减少应得利益。 -
验收环节要"留痕管理"
每次验收必须保留五方签字的书面文件,微信通知也要截图保存。就像餐厅结账要留小票,关键时刻能救命。 -
付款节点要"盯紧闹钟"
建议在财务系统设置自动提醒,到期前3天预警。本案卫生院就是忘了2022年1月21日该付90%的工程款,白白多付近20万元利息。 -
诉讼表态要"三思后行"
在法庭或律师函中承认的事实,后续很难推翻。就像签离职协议写"双方无争议",事后很难再要补偿。
这个案例最值得警醒的是:卫生院以为拖着不付款能"以静制动",结果不仅本金要付,还多赔了近20万利息。企业在工程建设中,守时付款不是"吃亏",而是规避更大损失的明智选择。记住:合同不是锁在抽屉里的废纸,而是随时可能被对方拿去法院"算总账"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