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书面合同也需支付货款,法定代表人不承担公司债务 - 谷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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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625民初331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谷城县某建材经销部于2018年1月11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经营销售建筑材料、五金工具、人造板装饰加工、装饰品材料批零等。
2020年9月6日至2021年11月11日,谷城县某建材经销部累计向某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供应瓷砖价值78691.6元。
2021年1月15日,某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通过中国银行向谷城县某建材经销部转款10588元。
2021年11月16日,某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通过中国银行向谷城县某建材经销部转款5000元。
谷城县某建材经销部经营者张某之子与徐某在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12月15日的聊天记录中,徐某认可欠款。
法院最终判决:某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谷城县某建材经销部货款63103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从2024年11月7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为止);同时驳回了要求徐某个人支付货款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简单道理:企业做生意,别以为“没签合同”就能赖账,也别让老板个人替公司背锅。
法院为啥判公司必须付钱?因为虽然双方没签纸面合同,但送货单、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都证明交易真实发生过。老板徐某在微信里亲口承认欠钱,这等于白纸黑字的证据。法院明确说:只要实际交易了,合同就成立,公司必须付清货款,拖一天还得加算利息!
更关键的是,法院为啥不追究徐某个人责任?因为徐某只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单、收货是职务行为。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人”,债务由公司自己承担,除非老板抽逃资金、公私财产混用(比如用公司账户付个人房贷),否则个人钱包是安全的。
企业如何避免这类风险?记住三件事:
- 小合同,大保障:别嫌麻烦不签书面合同!哪怕是一张简单的送货单,也要写清货品、数量、价格和付款时间。口头约定容易“说不清”,像本案中原告靠聊天记录才勉强证明欠款,万一手机丢了呢?
- 钱别拖,拖出利息:货款到期就赶紧付。本案利息从起诉日算起,看似不多,但拖3年可能多掏上万元。建议企业设置付款提醒,把“及时结账”写进财务流程。
- 老板要划清界限:公司账和私人账绝对不能混!徐某之所以没被追责,就是因为他没用公司钱办私事。企业主务必做到:
- 公司收入进对公账户,别用个人微信收货款;
- 个人消费别刷公司信用卡;
- 出资要足额实缴(比如认缴100万就得真打100万到公司账户)。
一句话总结:交易留痕、付款守时、公私分明。企业主把这三点当成习惯,就能躲开90%的货款纠纷。毕竟法律只保护讲规矩的人——该付的钱一分不少,该守的底线一步不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