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业务发包给无资质个人需担工伤保险责任-麻城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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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工伤保险资格认定
案号:(2025)鄂1181行初4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麻城市某石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16日,经营范围为石材开采、加工和销售。该公司与丁某明签订石材抛板底承包合同,约定将抛板底业务发包给丁某明,由丁某明自行雇请人员,某石业公司向丁某明支付加工费。丁某系受雇于丁某明进入该公司车间工作,其工资由丁某明发放。2022年6月17日晚22时许,丁某在车间工作时被大石头砸伤,经医院诊断有多处严重伤情,包括开放性颅脑损伤、多发性面骨骨折等。2023年10月,丁某向麻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某石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裁决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石业公司不服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于2024年6月7日作出民事判决,认定虽然丁某与某石业公司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该公司将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丁某明,依法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2024年7月2日,丁某向麻城市某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某石业公司在收到举证通知后未提供任何反对证据。2024年8月30日,该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丁某为工伤。某石业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某石业公司将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依法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该公司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未提供任何反驳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最终,法院驳回了某石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给企业敲响了一记警钟:即使企业与受伤员工没有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将业务发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或组织,企业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很多企业老板以为"业务包出去就不用管了",这种想法非常危险。
为什么企业要为"外包工"的工伤买单?
关键在于法律对"用工主体责任"的规定。本案中,某石业公司把抛板底业务包给丁某明,丁某明又雇了丁某干活。表面上看,丁某的工资由丁某明发,和公司没关系。但法院认为:公司把业务包给一个没有资质的个人(丁某明),这本身就违法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发生工伤事故,公司必须当"责任人"。
企业最容易踩的三个坑:
- "包出去就甩手"的误区:很多企业以为签了承包合同就万事大吉,其实法律要求企业必须审核承包方资质。像石材加工这类业务,虽然不需要特殊资质证书,但承包方必须是正规公司(有营业执照、能交社保),不能随便包给个人。
- "我不举证也没事"的侥幸心理:工伤认定时,社保局会通知企业举证。本案中,某石业公司收到通知后啥也没做,结果法院直接认定他们"默认"是工伤。记住:用人单位不举证=自动认工伤!
- "劳动关系不存在就不用赔"的错误认知:丁某和公司确实没签劳动合同,工资也不是公司发的,但法院依然判决公司担责。因为法律看重的是"谁该为安全负责",而不是表面合同。
企业自保三步走:
✅ 发包前查资质:把业务包出去前,必须查验对方是不是正规公司(查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记录)。千万别包给"张老板""李经理"这样的个人!如果业务确实可以由个人承包(比如简单保洁),也要确保对方能给工人买商业意外险。
✅ 合同里设防线:承包合同必须写明"乙方(承包方)必须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自行承担用工风险",并约定"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企业)被认定工伤,乙方需全额赔偿损失"。同时,保留好承包方给工人买保险的凭证。
✅ 出事时速响应:一旦发生工伤,3天内必须向社保局报告,并在15天内提交书面说明和证据(比如承包合同、对方资质证明)。即使觉得不是工伤,也要按时提交《不认为是工伤的意见书》,千万别像本案企业一样"装没看见"。
最后提醒各位老板:安全生产不是"别人的事"。把业务包出去,责任不能包出去!合法分包才能真正降低风险,否则省下的小钱,可能变成天价赔偿。麻城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当"甩手掌柜"的时代,已经彻底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