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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未设安全警示标志要担责-麻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麻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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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案号:(2023)鄂1181民初385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戴某、雷某夫妻俩在麻城某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了房,住进麻城市经济开发区某小区。他们的女儿戴某(2006年11月出生,2023年4月死亡)是高中二年级学生。2023年4月7日上午10点左右,戴某发现女儿倒在7栋2单元一楼地面,赶紧送医抢救,但当天中午医院宣布戴某死亡。公安局调查后认定:戴某是从高处坠落身亡,排除刑事案件。

调查发现:7栋2单元楼顶有个开放门洞,通向平台。平台北墙有110厘米高的水泥围墙,东北角放了个白色泡沫箱种菜,箱内有踩踏痕迹。平台外还有约50厘米宽的滴水延。麻城某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小区开发商,7栋楼在2011年施工,2014年通过竣工验收。麻城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从2022年开始负责小区物业,合同里写明要“在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判决结果

三、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关键点就一句:别把安全警示当摆设!
这个案子看似是“孩子坠楼谁该赔”,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安全警示标志不是“贴了就行”,而是必须真落实、真管用,否则企业可能白掏钱!

为什么物业要赔钱?法院说得很直白:

  1. 合同白纸黑字写了义务,却没做到
    物业和业主签的合同里明确约定:“危险部位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每年检查一次”。但7栋楼顶明明是消防通道(开放门洞+围墙不高),属于危险区域,物业却连个“禁止攀爬”“小心坠落”的牌子都没贴。这就像开饭店说“保证卫生”,结果后厨满地油污——光喊口号没用,得真干!
    企业风险提示

    • 签合同时别只顾收钱,先看清楚自己要担什么责。特别是物业、商场、工厂等企业,合同里常有“安全管理”条款,必须一条条落实。
    • 建议:每月拍照片存档,证明你检查了危险区域(比如楼顶、机房、停车场坡道),贴了警示牌。万一出事,这些就是“救命证据”。
  2. “竣工验收合格”不等于开发商永远免责
    开发商为啥不赔钱?因为楼是2014年验收的,当时手续齐全。法院认为:除非能证明施工时偷工减料(比如围墙高度造假),否则不能因为“事后觉得不安全”就翻旧账。但注意!如果验收后私自改结构(比如拆掉消防门),开发商照样要倒霉。
    企业风险提示

    • 房地产企业:交房前必须100%按图施工,所有变更留书面记录。别学本案开发商——原告说“设计图要求装防火门”,但开发商拿不出盖章的变更文件,差点背锅。
    • 普通企业(如商场、写字楼):装修或改造时,务必找正规单位出图、报批。墙上贴个“此门常闭”不如手里攥着“消防验收合格证”管用!
  3. “别人自己作死”不能当挡箭牌,但能少赔钱
    法院为啥只让物业赔10%?因为戴某已16岁,是高中生,应该知道楼顶危险;围墙有110厘米高,正常人不会摔下去。主要责任在监护人(家长没管好孩子)。
    企业风险提示

    • 别指望“受害者有错”就能全身而退!本案物业因小疏忽(没贴警示牌)赔了近10万,而戴某父母承担90%损失。
    • 重点防范:对未成年人、老人易接触的危险区(如小区水池、商场自动扶梯),必须双重防护——既要物理隔离(加护栏),又要警示到位(大字标牌+语音提示)。

最后划重点

注:本文案例已隐去真实姓名及企业全称,仅作普法参考。企业具体风险防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定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