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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股东未证明财产独立需连带偿还货款 - 老河口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老河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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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19)鄂0682民初292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6年8月3日,赵某向老河口市某泰粮油有限公司运送了362240公斤小麦,双方口头约定每斤小麦1.12元。龚某出具收条一份,内容为“收到小麦362240kg,大写叁拾陆万贰仟贰佰肆拾公斤,老河口市某泰粮油,龚某,8.3”。2016年10月份之前,某泰粮油公司支付了赵某85000元。2016年12月份,某泰粮油公司退回赵某80120公斤小麦,龚某在前述收条上注明“退还小麦捌万零壹佰贰拾公斤,已付捌万伍仟元”。其他小麦已经某泰粮油公司加工成面粉出售。2017年春节,赵某向某泰粮油公司索要货款,某泰粮油公司支付了20000元。因其余小麦货款至今未付,赵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老河口市某泰粮油有限公司和龚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赵某货款526948.8元及利息(利息以526948.8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是普通的小麦买卖纠纷,但背后藏着一个企业老板最容易踩的“大坑”:如果你开的是一人公司(即整个公司就你一个股东),却没把公司钱和自己钱分清楚,一旦公司欠债,你个人存款、房子都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为啥让龚某个人也要还钱?关键就一句话:龚某作为某泰粮油公司的唯一股东,没拿出任何证据证明“公司财产是独立的,和我的私人财产没关系”。法律白纸黑字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必须自证清白,否则公司欠债就得你个人兜底。本案中,龚某连银行流水、账本都没提交,法院只能推定“公司就是你个人的钱袋子”,自然要连带还钱。

更值得企业主警惕的是:

  1. 口头协议风险大:本案买卖没签合同,全靠收条和口头约定。万一对方抵赖(比如辩称“小麦质量差”),你拿不出证据就吃哑巴亏。法院明确说了:质量问题必须举证,否则不认!
  2. “堵门要债”伤人伤己:龚某提到赵某曾堵公司大门,但因没证据证明损失,反诉不成立。现实中,粗暴讨债反而可能让你从“受害者”变“侵权方”,得不偿失。
  3. 退货行为要留痕:某泰粮油公司退回部分小麦时,龚某只在收条上简单备注。如果退货数量、时间没写清,后续对账极易出错,甚至被多算货款。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记住:公司不是你的“提款机”,账目混乱=个人破产倒计时。管好钱袋子,就是保护你自己的家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