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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险代偿后投保人必须及时归还理赔款,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长丰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长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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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121民初500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12月28日,贾某在某保险安徽分公司投保个人借款保证保险,《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借款保证保险保险单》记载:投保人贾某,被保险人为华能某信托有限公司,借款金额为300000元,保险金额为264000元,投保人应按投保时约定,按月缴纳保险费。保险期间自个人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发放之日起,至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清偿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投保人拖欠任何一期借款达到80天及以上,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进行理赔。保险人赔偿后,投保人需向保险人归还全部赔偿款项和未付保费,从保险人理赔当日开始,投保人未向保险人归还上述全部赔偿款项的,则视为投保人违约,投保人需以尚欠理赔金额为基数,从保险人理赔当日开始计算,按每日0.04%,向保险人缴纳违约金。

2022年1月1日,贾某向华能某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个人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00000元,用于日常消费支出。借款利率以9.2%作为借款年利率计利息,借款期限36个月。华能某信托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向贾某发放了借款,贾某自2022年8月1日开始逾期付款。2022年10月20日,某保险安徽分公司向华能某信托有限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210341.05元。同日,华能某信托有限公司向某保险安徽分公司出具了保险理赔确认书,明确某保险安徽分公司在保险理赔款范围内享有其对贾某享有的相应权利。贾某对上述代偿款210341.05元至今未予偿还。经确认,自贾某逾期之日至某保险安徽分公司代偿日期间,贾某未付保险费共计4989.83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贾某要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把保险公司代他还的21万多元本金、以日利率0.04%计算的违约金(从2022年10月21日开始算),还有4989.83元未付的保险费全部还上,并且承担5000多元的诉讼费用。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风险课:当你在保险公司买了借款保证保险后,如果还不上银行的钱,保险公司会先替你还,但这笔钱最终还是要你自己承担的!不是"不用还",而是"晚还得付出更大代价"。

对企业老板们来说,有几点特别需要注意:

  1. 别把保险当"免死金牌"。很多企业主以为买了保证保险就高枕无忧了,其实不然。保险公司替你还钱后,就成了你的新债主,而且违约金可能比原来的利息还高(本案中日利率0.04%换算成年利率是14.6%,而原借款利率只有9.2%)。这不是帮你减轻负担,而是增加了成本。

  2. 看清合同小字很重要。这个案例中,保险单明确写了"拖欠任何一期借款达到80天及以上"保险公司就要理赔,理赔后"必须归还全部赔偿款项"。很多企业主签合同时不看这些细节,等到出问题才傻眼。建议签约前让财务和法务仔细审阅,特别是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

  3. 逾期不是拖一拖就没事。贾某从2022年8月1日开始逾期,到10月20日保险公司就代偿了,中间有近3个月时间。如果企业发现自己可能还不上钱,应该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和贷款机构沟通,看能不能协商延期或调整还款计划,而不是消极逃避。本案中贾某下落不明,结果不仅要还本金,还要额外支付违约金和诉讼费。

  4. 保险费也要按时交。很多人只关注贷款本身,却忘了保险费也要按月交。本案中贾某除了欠贷款代偿款,还欠了近5000元的保险费。对于企业来说,每一笔费用都要纳入现金流管理,不能顾此失彼。

  5. "代位求偿"是真权利。当保险公司替你还钱后,它就"继承"了贷款机构对你的债权(这就是法律上的"代位求偿权")。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像银行一样,通过法律手段追讨欠款,包括申请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

给企业管理者的实用建议:

记住:保证保险不是债务免除,而是债务转移。保险公司今天替你还的钱,明天你一分不少都得还上,还可能要多付"迟到费"。企业管理要精打细算,千万别把"保险"当成可以随意透支的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