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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私自转让未告知挂靠公司,原车主需承担事故赔偿责任-长丰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长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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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21民初472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5年10月30日,被告杜某将自己所有的皖A×××××江淮牌箱式货车挂靠在原告长丰县某诚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双方签订了《车辆挂靠协议书》,协议约定:乙方自购江淮货车一台,挂靠于长丰县某诚物流有限公司,其车辆所有权,经营权属于乙方,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管理。一、甲方义务、承诺:2、代乙方处理运输中的各类问题,如交通违章、交通事故、保险索赔等服务,到外地代乙方处理问题,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二、乙方义务:6、乙方车辆必须按有关规定,由甲方统一办理规范化保险(第三者保险)……。乙方是车辆的实际车主,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损失,保险公司赔偿外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连带责任;三、甲方免费为乙方办理营运手续,营运手续随车时乙方有永久使用权,营运证通过转让增值部分归乙方所有,车辆没有特殊情况的不得过户,车辆转让时要经甲方鉴证,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皖01民终7962号判决书和长丰县人民法院(2017)皖0121民初929号判决书查明:袁某驾驶的皖A×××××轻型厢式货车的原所有人为杜某,袁某和杜某口头达成车辆买卖协议后,杜某于2015年12月份将该车辆转让给袁某,袁某接收车辆后雇人驾驶该车辆用于个人从事的快递业务运输。该车辆由长丰县某诚物流有限公司在亚太某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不计免赔300000元的商业三者险。2016年2月28日,袁某无证驾驶该车辆将案外人熊某立撞伤后逃逸。熊某立遂提起诉讼,经过长丰县人民法院和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一、亚太某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皖A×××××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熊某立110000元(包含已经垫付的10000元);二、袁某和长丰县某诚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熊某立84612.4元。判决生效后,亚太某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向本院账户转账100000元,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亚太某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向本院提起追偿权诉讼,经(2018)皖0121民初303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袁某、某诚公司连带赔偿亚太某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110000元。判决生效后袁某、某诚公司均未履行判决义务,亚太某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2020)皖0121执1300、1301号执行案件中某诚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向本院账户转账110000元,并支付诉讼费1250元、执行费1550元,款项合计112800元。

法院判决结果:长丰县人民法院判决杜某赔偿长丰县某诚物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11250元及利息,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法律风险提示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挂靠经营中,车辆私自转让不告诉公司,出了事故原车主也逃不掉责任!

很多运输公司会遇到个人车主想把车挂靠在公司名下,这样既能规范管理,又能给车主提供便利。但问题来了:有些车主把车偷偷卖给别人,既不办理过户手续,也不告诉公司。一旦这辆车出了交通事故,公司作为名义上的"东家"就要背锅,替别人承担责任。

本案中,杜某在2015年底把车卖给袁某,但没通知某诚物流公司,也没办理过户。结果2016年袁某无证驾驶发生事故,法院判决某诚物流公司和袁某一起赔钱。保险公司赔完钱后,又向物流公司和袁某追偿。物流公司只好先垫付了11万多,然后向杜某要钱。

杜某辩解说:"车已经卖给袁某了,我不该负责"、"挂靠协议本身违法"。但法院说:1)挂靠协议有效,因为《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营运证不能转让,但这是管理性规定,不是效力性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2)协议明确写了"车辆转让要经公司鉴证,否则损失由车主承担",杜某没履行这个义务,属于违约,必须赔钱。

企业如何防范这类风险?

  1. 签好协议是关键:挂靠协议中一定要明确写清楚"车辆转让必须经公司同意并办理手续,否则原车主承担一切后果"。不能只口头说说,要白纸黑字写清楚。

  2. 建立车辆转让审核机制:设立专门流程,要求车主转让车辆时必须提前书面申请,提供新车主信息,经公司审核后才能办理交接。可以考虑收取一定的转让手续费,这样车主更有动力来办理手续。

  3. 定期核查车辆信息:每季度或半年检查一次挂靠车辆的实际使用人是否与登记一致,可以通过GPS定位、保险信息变更等方式监控。

  4. 保留追偿权利: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因车主私自转让导致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有权向原车主追偿全部损失,包括垫付款、诉讼费、执行费等。

  5. 别嫌麻烦及时办理过户:看到车主转让车辆,要主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虽然可能要花点时间和费用,但比起未来可能承担的巨额赔偿,这点成本微不足道。

记住:挂靠经营不是"挂个名"那么简单!公司作为被挂靠方,对挂靠车辆负有管理责任,而车主私自转让车辆逃避责任的行为,最终还是要自己买单。企业管理者要时刻绷紧这根弦,完善制度、规范操作,才能避免成为别人错误的"背锅侠"。

车辆挂靠本是双赢的好事,但如果不规范操作,很可能变成"一损俱损"。希望企业能从本案中吸取教训,把风险防控做在前面,让挂靠经营真正安全、规范地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