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高额违约金可能被法院调低至LPR四倍-桐城定作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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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定作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881民初430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桐城市某优包装有限公司依法经营塑料包装制品、无纺布包装制品等生产销售业务。被告弋某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王某。2016年,某优包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某伟与王某相识并开始业务合作:王某通过微信联系周某伟,确定货物尺寸、数量,某优包装公司通过物流送货。2021年2月10日,双方结算后,王某向某优包装公司出具书面材料,写明:“到此2021.2.10号欠周某伟货款:92370(玖万贰仟叁佰柒拾元整),于2021.4.30号前付清,若未付清,按利息30%计算年化率。王某”。承诺期限届满后,王某仅于2021年6月11日支付15,000元,剩余77,370元一直未付。某优包装公司起诉要求支付余款及按年利率30%计算的逾期损失。
法院判决:弋某和王某需在10日内支付剩余货款77,370元及逾期损失3,034.2元(计算至2021年7月26日),后续损失以77,37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付清之日;驳回某优包装公司要求方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赢了官司却亏了钱”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三个企业最容易踩的“坑”,尤其对中小微企业来说,稍不注意就可能像原告一样——虽然打赢了官司,但实际拿回的钱比预期少一大截。咱们一条条拆解,教您轻松避开风险:
1. 误区:口头约定+简单欠条=万无一失?
本案中,双方只有微信沟通和一张手写欠条,没有正式合同。法院虽然认可了交易关系,但欠条里“按年利率30%计算”的约定却被砍掉了一半(只支持15.4%)。为什么?
- 法律真相:民法典规定,违约金不能“漫天要价”。如果约定过高(比如远超实际损失),法院有权调低。目前司法实践普遍参考“一年期LPR的4倍”(2021年约为15.4%),超过部分无效。
- 企业避坑指南:
- 签合同别图省事!哪怕小额交易,也要用书面合同明确:货款金额、付款时间、合理违约金(建议写“按LPR的4倍计算”,别直接写具体高利率)。
- 欠条不是“救命稻草”。像本案欠条只写“按30%计算”,但没说明是“月息”还是“年息”,也没列损失计算依据,法院一看就认定“明显过高”。正确写法应补充:“违约金用于弥补资金占用损失,以实际欠款为基数,按同期LPR的4倍计算”。
2. 误区:个体户欠钱=全家兜底?
原告以为让王某的配偶方某一起担责更保险,结果法院直接驳回。原因很简单:弋某登记为“个人经营”,不是“家庭经营”。
- 法律真相:个体户的债务怎么还,全看营业执照写的“经营形式”。如果是“个人经营”,只有经营者王某个人财产要负责;想让配偶一起还钱,必须证明“家庭共同经营”(比如配偶也管账、收钱、签合同)。
- 企业避坑指南:
- 合作前查清对方底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个体户的“组成形式”(个人经营/家庭经营)。如果是个人经营,要求经营者个人签字+按手印,别指望配偶“连带负责”。
- 保留“共同经营”证据。如果对方是夫妻店,让配偶也参与签收货物、转账付款,并在合同里写明“方某作为实际经营人确认债务”,否则法院很难支持。
3. 误区:对方不还钱=直接按欠条算?
原告主张的6,619元逾期损失,法院只支持了3,034元。关键问题出在:违约金基数算错了!
- 法律真相:违约金不是“一直按最初欠款算”。本案中,王某6月11日已还15,000元,但原告仍要求从5月1日起“按92,370元”计算利息。法院纠正为:4月30日到6月11日按92,370元算,之后按剩余77,370元算——这才是合理损失。
- 企业避坑指南:
- 收到部分还款后,立刻更新对账单!在微信或邮件里写清楚:“截至X月X日,贵方已付XX元,尚欠XX元”,让对方确认。避免像本案一样,因计算方式错误少拿钱。
- 逾期损失要“动态计算”。合同里可以加一句:“违约金分段计算,已还款部分自还款日起不再计息”,既合法又显得专业。
最后划重点
企业交易中,80%的纠纷都源于“信任代替规则”。本案原告赢了官司却少拿3,500多元,就是因为:欠条太粗糙、违约金乱写、没盯紧还款节点。记住三句话:
- 合同要“傻瓜式”:金额、时间、违约金写清楚,别留模糊空间;
- 证据要“流水账”:微信记录、转账凭证、对账单随时归档,手机备份+纸质打印双保险;
- 还款要“掰手指”:对方每付一笔钱,立刻更新欠款明细并索要确认。
法律不保护“马大哈”,但一定保护“有准备的人”。从今天起,把合同当“生意保命符”,别等对方跑路了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