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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高额违约金可能被法院调低至LPR四倍-桐城定作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桐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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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定作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881民初430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桐城市某优包装有限公司依法经营塑料包装制品、无纺布包装制品等生产销售业务。被告弋某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王某。2016年,某优包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某伟与王某相识并开始业务合作:王某通过微信联系周某伟,确定货物尺寸、数量,某优包装公司通过物流送货。2021年2月10日,双方结算后,王某向某优包装公司出具书面材料,写明:“到此2021.2.10号欠周某伟货款:92370(玖万贰仟叁佰柒拾元整),于2021.4.30号前付清,若未付清,按利息30%计算年化率。王某”。承诺期限届满后,王某仅于2021年6月11日支付15,000元,剩余77,370元一直未付。某优包装公司起诉要求支付余款及按年利率30%计算的逾期损失。

法院判决:弋某和王某需在10日内支付剩余货款77,370元及逾期损失3,034.2元(计算至2021年7月26日),后续损失以77,37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付清之日;驳回某优包装公司要求方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赢了官司却亏了钱”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三个企业最容易踩的“坑”,尤其对中小微企业来说,稍不注意就可能像原告一样——虽然打赢了官司,但实际拿回的钱比预期少一大截。咱们一条条拆解,教您轻松避开风险:

1. 误区:口头约定+简单欠条=万无一失?
本案中,双方只有微信沟通和一张手写欠条,没有正式合同。法院虽然认可了交易关系,但欠条里“按年利率30%计算”的约定却被砍掉了一半(只支持15.4%)。为什么?

2. 误区:个体户欠钱=全家兜底?
原告以为让王某的配偶方某一起担责更保险,结果法院直接驳回。原因很简单:弋某登记为“个人经营”,不是“家庭经营”。

3. 误区:对方不还钱=直接按欠条算?
原告主张的6,619元逾期损失,法院只支持了3,034元。关键问题出在:违约金基数算错了

最后划重点
企业交易中,80%的纠纷都源于“信任代替规则”。本案原告赢了官司却少拿3,500多元,就是因为:欠条太粗糙、违约金乱写、没盯紧还款节点。记住三句话:

法律不保护“马大哈”,但一定保护“有准备的人”。从今天起,把合同当“生意保命符”,别等对方跑路了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