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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随意以个人名义签欠条将承担公司债务风险 - 东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天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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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2)鲁1728民初1803号
审理法院: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3、4月份,天长市某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施工需要多次向东某购买沙子、水泥等建材,货款未能即时全部清结。2021年5月19日,东某与天长市某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结算,天长市某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计拖欠东某货款210129元,当日,天长市某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约定2021年6月30日前还清,如逾期,自结算之日起按年利率15%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后天长市某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8月19日,纪某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内容“欠条今欠到孟某洋材料款(沙子、水泥钢筋网片)共计人民币贰拾壹万零壹佰贰拾玖元(210129.00),付款期限为2021年8月27日,(如没在期限内还清,按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赔偿)所有的材料款以此据为准欠款人:纪某2021、8、19”。因上述欠款至今未获清偿,东某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结果:纪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东某货款210129元及利息(利息以210129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同时驳回东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一家建筑公司欠了建材款不还,公司老板(法定代表人)纪某随手以个人名义给卖家写了张欠条,承诺自己还钱,结果法院判定这笔债务直接转到他个人头上,公司反而不用负责了!很多企业主可能觉得“我是老板,写个条子帮公司扛点债没啥大不了”,但现实很残酷——法定代表人随意以个人名义签欠条,等于主动给公司债务“背锅”,个人存款、房子都可能被用来还公司欠款。

为什么这么说?

企业如何避免踩坑?3个简单动作就能守住钱袋子

  1. 所有交易“公司名+公司账户”走到底

    • 买材料、签合同,必须用公司全称盖章,付款收款只走公司对公账户。
    • 错误做法:老板拿个人微信收货款,或像纪某那样手写“个人欠条”。
    • 正确做法:欠条写“天长市某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款”,落款盖公司公章,绝不写个人名字。
  2. 老板签字前问自己:这是代表公司吗?

    • 如果必须签文件(比如催款函),务必在签名前注明“代表XX公司”或“职务:法定代表人”,避免只写个人名字。
    • 小技巧:在签名旁加一行小字——“本文件仅以公司名义签署,不涉及个人责任”。
  3. 遇到债务问题,先找专业人再行动

    • 公司资金紧张时,别急着让老板个人“顶包”。正确步骤:
      (1)查合同有没有违约条款;
      (2)协商时用公司名义书面确认;
      (3)实在还不上,找律师设计还款方案(比如分期协议)。
    • 记住:老板个人财产是最后防线,别轻易暴露给债主!

这个案子血淋淋地提醒我们:企业经营中,“老板的一张纸,可能比公司十年利润还值钱”。规范每一步操作,看似麻烦,实则是给企业穿上了“防弹衣”。下次签文件前,多花1分钟确认“这是公司行为还是我个人行为”,就能省下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