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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质保金将面临高额违约金 - 太和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太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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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22民初148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4月1日,太和县某公司与上海某公司签订了《阜阳太和碧桂园生活泵房二次加压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合同》,约定合同总价312万元。其中,5%的质量保修金(15.6万元)应在设备移交当地自来水公司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还明确:若逾期付款,每天需按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2020年5月和2021年12月,太和县自来水公司分两次验收合格(最后一次验收为2021年12月20日)。上海某公司已履行全部义务,但太和县某公司仅支付296.4万元,剩余15.6万元质保金经多次催讨仍拒付。
法院判决:太和县某公司需在15日内向上海某公司支付质保金15.6万元及违约金2.97万元(计算至2024年8月27日),此后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二继续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三、核心风险提示:别让“小拖延”变成“大损失”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但教训很深刻:企业拖欠质保金,可能多掏30%以上的冤枉钱
为什么这么说?上海某公司只被欠15.6万元,但拖了2年多后,违约金就滚到了近3万元。算笔账: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相当于年化7.3%(0.02%×365)。15.6万元欠款,一年光利息就1.1万元,拖两年多自然越滚越多。更麻烦的是,官司打赢后还要额外承担诉讼费。

企业常踩的三个坑,你中了几个?

  1. “质保金不急,晚点付”
    很多企业觉得质保金是“尾款”,拖几个月无所谓。但合同里白纸黑字写了支付时限(比如本案是验收后20个工作日),超期一天就算违约。本案中,最后一次验收是2021年12月20日,按合同太和县某公司最迟2022年1月17日就得付,结果拖到2024年还在欠,白白多付3万块。
    ✅ 防范建议:把质保金支付日标在日历上!验收一通过,立刻安排付款。如果资金紧张,宁可提前和对方商量延期(签书面补充协议),也别硬拖。

  2. “合同条款随便签,反正不会出事”
    本案违约金比例(日万分之二)其实算低的,有些合同会写到日万分之五。但企业签合同时常忽略这些“小字”,等到被起诉才傻眼。
    ✅ 防范建议

    • 重点看“付款时间”“违约金”“验收标准”这三条,拿不准就找专业律师把关;
    • 别用“尽快”“及时”这种模糊词,必须写死具体天数(如“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
  3. “对方没催就当没这事”
    太和县某公司全程没出庭答辩,可能是觉得“对方没证据”“拖一拖就完了”。但法院根据合同、验收单、付款记录直接判了——这些材料上海某公司都留着呢!
    ✅ 防范建议

    • 无论收付款,必须留书面痕迹:合同盖章、验收单签字、转账备注用途;
    • 收到催款函别当垃圾邮件,核实后书面回复(哪怕只是“正在走流程”),避免被认定“恶意拖欠”。

最后划重点:质保金不是“白捡的钱”,它是保障工程质量的押金。企业该付时就得付,否则违约金可能比本金还“肉疼”。合同不是一签了之,定期检查履行情况,才能避免从“甲方”变“老赖”。下次签合同时,记得多看一眼付款条款——省下的可能不止3万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