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承租方失联后如何有效追讨欠租 - 太和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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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1222民初108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6月1日,太和某宁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宁园公司)和安徽某泉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泉电子公司)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某宁园公司将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镇××路××号的厂房(长22米,宽20米,共440平方米)出租给某泉电子公司作为办公及仓库使用;租期从2019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年租金3.9万元,五年内租金不变;房租需提前两个月预付;如承租方不租,需提前6个月通知出租方;合同自签字并付清租金后生效。甲方经办人李某民和乙方经办人李某娟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某泉电子公司印章。合同签订后,某泉电子公司仅支付了9000元租金,某宁园公司按约交付了厂房。之后,某泉电子公司在未通知某宁园公司的情况下突然关门停业,但货物仍堆放在厂房内。某宁园公司多次催要剩余租金无果,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欠租等。
法院判决:某泉电子公司需在10日内向某宁园公司支付租金95867元(计算至2022年2月9日,此后的租金另算),同时驳回某宁园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等其他诉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的核心问题很简单:当承租方“人间蒸发”时,出租方只能追讨欠租,却难以立刻收回厂房或解除合同,导致损失越拖越大。某宁园公司虽然赢了官司,但因为合同里只写了“如不租需提前6个月通知”,却没明确约定对方失联时的具体处理办法,结果对方一跑路,公司只能眼睁睁看着厂房被占着,租金却要不回来。更麻烦的是,法院认为合同还在有效期内,所以没支持解除合同的请求——这意味着某宁园公司可能还得继续“养着”空厂房,直到租期结束。
对企业来说,这就像租房给邻居,对方交了点钱就消失,还把你的房子当仓库用,你却不能马上腾空它。如何避免这种“钱房两空”的窘境?我们建议:
- 合同条款要“接地气”:别光写“提前通知”,得加上“如果失联超30天,视为自动解约,出租方有权清空房屋”。比如本案中,如果合同约定“拖欠租金超2个月或失联超30天,出租方有权收回厂房并索赔”,某宁园公司就能早点止损,不用等到3年后才打官司。
- 租金支付盯紧“预付制”:本案年租金3.9万元,但合同只要求“提前两个月预付”,实际对方只付了9000元就跑路。建议企业改成“押一付三”(交一个月押金,每三个月付一次租金),并写明“逾期超15天,按日加收滞纳金”。这样万一出事,损失能控制在小范围内。
- 日常管理别“躺平”:出租后定期查房、留对方紧急联系人(比如法人手机号和备用邮箱)。本案中某泉电子公司关门停业,如果某宁园公司早发现异常,就能及时发书面催告函——这既是证据,也能逼对方现身协商,避免拖到人去楼空。
记住: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写清楚“万一出事怎么办”,能省下90%的麻烦。企业主们别等对方跑路才后悔,现在就翻翻手里的租赁合同,补上这些“安全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