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落实安全防护致员工受伤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 宁国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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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4)皖1881民初28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陈某自2018年开始一直在宁国市某竹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工作方式是多劳多得。2023年3月27日下午,陈某正常工作时,负责将仓库外堆放晾晒的元竹收回仓库。公司规定,较长较大的竹子晾晒时,竹垛中间需用三角架支撑以防倒塌,但陈某当天收拾的竹垛中间没有安装三角架。下午3-4点左右,未收完的元竹因相互支撑不稳突然倒塌,将陈某砸伤,导致其腰椎压缩性骨折。公司法定代表人闵某立即将陈某送医,住院7天,出院诊断为L3、L4腰椎椎体压缩性骨折。公司垫付医疗费25000元,后通过报销将19000元支付给陈某。经司法鉴定,陈某构成九级伤残,需误工180天、护理90天、营养90天。此次事故共造成陈某损失190471.3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法院判决:宁国市某竹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承担80%责任,扣除已支付的19000元,还需赔偿陈某133377.04元;驳回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企业若未提供基本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员工在工作中受伤,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本案中高达80%),绝不能以“员工自己不小心”或“公司经营困难”为由推脱!
这个案子看起来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员工在干活时受了伤,老板不能光心疼钱,更得先想想“工作环境安不安全”。法院查得很清楚——公司让员工在没三角架支撑的竹垛旁干活,连个防倒塌的架子都不装,这就好比让工人在悬崖边搬砖却不给安全绳。员工陈某虽然长期干这活,但公司作为“东家”,必须主动管好安全。最后,公司因疏忽被判赔13万多元,比员工自己承担的责任多出整整6倍!
企业该怎么做?3个简单动作防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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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措施不能“凑合”:
别觉得“以前没出事就没事”。像竹子堆放、机器操作这类有风险的活,必须按行业标准配齐防护工具(比如三角架、安全网)。定期检查现场,发现隐患立刻整改。本案中,公司明知大竹子要三角架支撑,却放任员工在无防护环境下作业,直接被法院认定“主要过错”。 -
员工培训要“走心”:
别以为老员工“经验丰富”就省了安全培训。本案陈某干了5年,公司也没教他如何识别竹垛风险。正确做法:入职时签安全协议,定期组织实操演练(比如演示竹子怎么堆才稳),并保留培训记录。这样万一出事,能证明企业尽了提醒义务,避免责任全揽。 -
意外发生先“救急”再“算账”:
员工受伤后,公司第一反应应该是送医、垫付费用(像本案垫付2.5万元),而不是扯皮“谁该负责”。但要注意:垫付时务必写清用途,并同步向保险公司报案。本案公司因及时送医,在责任划分时少担了部分责(员工自担20%)。另外,强烈建议企业买足雇主责任险——本案若买了保险,13万赔偿基本能由保险公司买单,不至于让公司“雪上加霜”。
最后提醒:法律不看企业“快倒闭了”,只看“有没有尽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是成本最低的“保险”,一次小整改可能省下十几万赔偿。从今天起,把安全检查当日常任务抓,别让一次疏忽变成企业“不能承受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