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未尽看管义务需赔偿业主车辆损失-南陵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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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223民初435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判决结果
陈某某为芜湖某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陵分公司管理的苏某小区居民。2020年9月13日,陈某某将自己的皖B×××**号广汽讴歌CDX小型轿车停放在芜湖某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陵分公司管理的苏某小区全封闭地下停车场,并缴纳停车费5元。下午有小孩进入地下停车场故意毁坏公共财物,小区保安李某军发现后立即报警,南陵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出警,将破坏公共财物的小孩找到并批评教育。陈某某发现自己停在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小轿车前盖和侧面被砸伤,遂向出警民警及芜湖某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陵分公司的林某经理反映,要求赔偿,但双方未达成协议。被告至今未对陈某某受损坏的车辆进行赔偿,陈某某车辆受损后,4S店维修估价1500元(该车最近4S店在南京市)。
法院最终判决:芜湖某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陵分公司赔偿陈某某车辆维修费用15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
三、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小孩砸了车,物业却要赔钱——但背后藏着企业容易忽视的“大坑”。核心问题是:物业服务企业收了停车费,就必须对车辆安全尽到基本看管责任;如果监控等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导致无法查明真凶,企业就得自己“买单”。别觉得冤!法院判决的关键逻辑是:你收了钱,就等于承诺“看好车”,结果没看好,还拿不出证据自证清白,当然要赔。
对企业来说,这3点风险必须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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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即担责”不是小事:
很多物业觉得“停车费只是场地费,车坏了不该我管”。但法院认定:只要业主交了停车费,就和物业形成了服务合同。合同里虽没写“包赔”,但“保障基本安全”是默认义务。就像你去饭店吃饭,店家不能说“小偷偷手机和我无关”——物业同理。防范建议:在停车协议里明确写清“仅提供场地,不负责看管”,但必须用醒目字体提醒业主签字确认;同时定期检查停车场,比如安排保安巡逻、设置警示牌,避免被认定为“完全没管”。 -
监控坏了=自断后路:
本案中,物业辩称“监控因修路暂时不工作”,但这恰恰成了败诉关键!法院说:你作为管理方,本该用监控查清是谁砸的车,结果监控失灵,拿不出证据,就等于把业主的索赔路堵死了。防范建议:- 监控必须24小时正常运转,定期测试(比如每周查一次录像);
- 万一故障,立即贴告示告知业主“监控维修中,注意保管财物”,并书面记录维修过程;
- 出事时第一时间调取周边摄像头(如出入口录像),别等业主来索赔才“找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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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用“业主欠费”当挡箭牌:
物业还说“陈某某欠物业费,所以不该赔”。但法院根本不理这茬——欠费是另一回事,和车辆赔偿无关!企业常犯的错误是:把不同问题混为一谈,结果两头都输。防范建议:- 业主欠费单独走法律程序解决(比如发律师函催缴),但发生事故时,先处理赔偿问题;
- 内部建立“应急响应流程”:一旦业主投诉损失,3天内必须现场核实、收集证据(如拍照、调录像),再决定是否赔偿,避免拖成“死账”。
总结一句:物业不是“甩手掌柜”!收了停车费,就得像看自家东西一样上心。监控别当摆设,协议别写“免责条款”就完事,出事别光推给“第三方”。否则,1500元的小损失可能拖出万元赔偿,还砸了企业口碑。现在花点小钱维护好设施、培训好员工,远比事后打官司划算得多。
(注:本文案例及名称均经脱敏处理,仅作风险提示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