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超额投资未明确约定为借款时公司计入资本公积不构成侵权-怀远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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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案号:(2022)皖03民终242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亚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9日,注册资本500万元,股东严某国庆持股比例20%、股东崔某伟持股比例20%、股东严某玲持股比例60%。2017年4月14日,亚某公司(甲方,出让方)与飞天某公司(乙方,受让方)签订《怀远县亚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飞天某公司受让亚某公司"80%的股权及亚某公司的全部不动产(包括有使用权证的80亩土地、四栋楼房、检测房、检测设备及业务审批手续、围墙等),双方同意总价3238万元,合同项下的80%股权转让价款2590.4万元。2017年5月25日,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的股东及股权如下:飞天某公司占60%、严某玲占20%、石某占20%,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孙某。2018年9月17日,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的股东及股权如下:飞天某公司占40%、严某玲占20%、刘某初占20%、石某占20%。2019年4月2日,亚某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对前一阶段清算账款进行汇总,第一步,对3238万元股本按照股权比例如数付至公司账户;第二步,对3238万元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所欠款产生的利息,由各股东按财务计算补齐;第三步,对3238万元以外的投资款由财务计算出相应的数据,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出资补齐,此后公司不再承担欠款利息。并约定,以上各种款项定于2019年4月14日之前全部付清。2019年4月17日前,石某除退款92.4万元外,共投资10824385.6元,其中注册资金100万元。2019年7月8日,明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皖明会审字(2019)283号《怀远县亚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该报告明确"2017年5月至2019年5月,公司向石某借款9824385.60元;截至2019年5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74402082.87元,借款及外欠款金额83534647.10元,其中石某9824385.60元"。2019年8月5日,明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皖明会审字(2019)297号《怀远县亚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该报告明确"2017年5月至2019年7月,股东向公司追加投资,石某投入9824385.60元;截至2019年7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74506398.80元,资本公积43922014.83元,其中石某9824385.60元,累计亏损14207107.52元"。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石某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件说的是一件很常见的公司经营问题:股东给公司投了超出注册资本的钱,这笔钱到底是算借款还是算投资?石某给公司投了980多万元(除了100万注册资本外的部分),一开始审计报告说是"借款",后来又改成"资本公积",石某认为公司偷偷把他的借款变成了投资,侵犯了他的权益,于是把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这笔钱不算借款,而是股东出资,公司把它计入资本公积是合法的,不构成侵权。为什么呢?关键在于2019年4月2日的那场股东会!
股东会上明确说了三件事:
- 对3238万元股本,大家按比例把钱打到公司账户
- 对这3238万元产生的利息,大家按比例补上
- 对3238万元以外的投资款,大家也要按比例补齐,补齐后公司就不用再付利息了
第三点特别重要!这等于所有股东都同意:超出3238万元的部分也是你们的投资,不是公司向你们借的款。既然股东会已经这么决定了,石某后来再主张这是"借款",法院当然不会支持。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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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投钱前必须说清楚性质
股东给公司投钱,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一定要在投钱前就书面约定清楚:这是借款还是追加投资?如果是借款,要写明利息、期限;如果是投资,要说明是否计入资本公积。千万别像本案中那样,口头说说就转账,事后说不清。 -
股东会决议是"护身符"
本案中公司之所以胜诉,关键就是那份2019年4月2日的股东会决议。企业处理类似问题时,必须召开正式股东会,把决议内容写清楚,让每位股东签字确认。特别是涉及资金性质变更时,没有全体股东签字的决议,就是埋下纠纷的种子! -
审计报告不能随意改性质
本案中审计机构先说"借款"后说"投资",差点惹出大麻烦。企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时,要确保他们了解真实背景,审计依据必须是真实的股东会决议和财务凭证,不能仅凭财务科目就改变款项法律性质。 -
资本公积处理要合规
超出注册资本的钱计入资本公积是合法的,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股东会决议作为依据;二是符合《公司法》规定。企业财务人员要注意,资本公积是公司财产,不能随意转给股东,也不能偷偷变更性质。 -
股东知情权要及时保障
本案中石某曾因股东知情权问题起诉并胜诉,说明公司平时没让他了解真实财务情况。企业应定期向股东提供财务报表,重大决策及时告知,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导致股东猜疑和后续纠纷。
简单说:股东给公司多投的钱,如果没说清楚是借款,又经过股东会确认是投资,那这笔钱就是公司的"血肉",不是"外债"。企业经营中,白纸黑字的股东会决议比任何口头承诺都管用,千万别嫌麻烦不走正规程序。记住:今天省下的会议记录,可能就是明天法庭上的不利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