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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服务费,承诺书违约责任约定不当将承担额外成本 - 和县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和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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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523民初344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7月10日至同年12月2日,被告和县某龙农业有限公司在原告和县某碧酒店有限公司处消费白酒、餐饮和住宿,费用合计106688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和县某龙农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向原告出具承诺书,承诺“本单位欠和县某碧酒店有限公司消费款106688元,于2024年3月10日前付清,如到期未全部支付,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另违约金5000元”。侯某在承诺人处签名,和县某龙农业有限公司加盖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期限届满后,经多次催要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被告和县某龙农业有限公司需支付原告106688元服务费、5000元违约金及8000元律师费;但驳回了要求股东胡某承担补充责任、支付保全保险费等其他诉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小承诺酿大损失”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企业欠酒店一笔服务费,结果不仅本金要付,还多赔了1.3万元(5000元违约金+8000元律师费)。表面是“拖欠付款”的老问题,实则暴露出两个极易被企业忽视的“隐形炸弹”,普通老板稍不注意就会掉坑里:

第一颗炸弹:随口写的“承诺书”,可能让你多付30%成本!
被告和县某龙农业有限公司在催款压力下,随手签了份承诺书,写明“逾期不付就赔5000元违约金+律师费”。法院直接认了这份承诺,为啥?因为白纸黑字的承诺书,就是法律上的“新合同”。很多老板觉得:“不就是拖几天钱嘛,写个条子应付下”,但一旦盖章签字,就等于主动给对方加了“保险”——哪怕实际损失只有100元,5000元违约金也得认(本案中法院认为合理未调整)。更坑的是律师费:本案原告花8000元请律师,全由被告买单,因为承诺书里明明白白写了“律师费你出”。

企业防范指南:

第二颗炸弹:股东以为“认缴出资不用真掏钱”,结果被追债?法院:没那么简单!
原告还告了股东胡某,理由是“公司注册1080万,胡某100%持股却没实际出钱,该替公司还债”。但法院驳回了——关键点在于:没证明“公司真没钱”。根据最新规定,股东不出钱也能“赖账”,除非公司被法院强制执行后“账户空空、人去楼空”,还得证明它该破产却不破产。本案中,原告只说“公司没实缴”,但没跑过执行程序,法院直接说“证据不足”。

企业防范指南:

一句话总结: 企业签付款承诺时,少写一句“律师费你出”,可能省下几个月利润;股东不出资想“躺平”,得先让公司真变成“空壳”。日常合作中,3个动作保平安

  1. 小额欠款先发“正式催款函”(注明“7日内不付将计收违约金”),比口头催更有效;
  2. 承诺书只写“几号前付多少”,砍掉“兜底责任”条款
  3. 股东实缴出资别拖,哪怕象征性打1万到公户,也能避免“人财两空”的风险。
    (案例启示:2024年新趋势——法院对“模糊承诺”越来越严,但对企业“合理抗辩”也留空间,关键在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