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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不具独立担责能力时政府部门应支付工程款-含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含山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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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522民初131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经过招投标,2016年9月28日,无为某水利建筑安装公司中标含某小水库加固建管处招标的"含山县2016年规山口等六座(小2型)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同日,含某小水库加固建管处向无为某水利建筑安装公司发出《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编号:皖E2160164)。依据中标结果,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约定工程名称为含山县2016年规山口等6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合同总价5377070.17元。合同明确工程地点在含山县境内,工期150天,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完工验收后付至80%,竣工验收后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合同签订后,工程于2016年10月12日开工,至2017年8月30日完成竣工验收。验收工作组确认:工程已按设计内容全部完成,档案资料完整齐全,6个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均为合格。工程验收后,含某县水利局将工程送国家审计,后因故被审计部门退审处理。无为某水利建筑安装公司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意见:工程造价为5174290.87元。截至诉讼时,含某县水利局已支付工程款3914000元,余款未付。

法院判决结果:含某县水利局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无为某水利建筑安装公司工程款1260290.87元及鉴定费79890元,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工程款拖欠"的普通纠纷,实则暴露出企业合作中最容易被忽视的"责任主体陷阱"。我们用大白话拆解其中关键风险点,帮您避免"打赢官司却难收款"的困境:

1. 签合同前必查"对方有没有钱赔"
含某小水库加固建管处虽然在合同上盖章签字,但法院认定它只是县政府临时成立的项目机构,像"临时工作小组"一样没有独立财产,根本无法承担付款责任。最终只能由含某县水利局"背锅"。
企业避坑指南

2. 工程验收后"拖着不结算"=埋雷
本案中工程2017年8月就验收合格,但因审计被退审,拖到2021年才通过法院鉴定确定工程款。期间企业既要垫付工人工资、材料款,又要承担诉讼费、鉴定费,相当于"赢了工程亏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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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政府项目更要盯紧"真金白银"
很多企业觉得"和政府合作稳当",但政府项目常涉及多层机构(如本案的水利局+建管处)。一旦责任主体不明确,可能陷入"找建管处推给水利局,水利局说等审计"的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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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老板们的3句大实话
① 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每季度自查一次"对方有没有被合并/撤销/更名"
② 工程验收不是终点站——从验收当天就开始倒计时,30天不结算就启动法律程序
③ 审计拖延别惯着——合同里写清"审计超90日未完成,按施工方报价结算"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工程干得再漂亮,也要像盯工期一样紧盯结算款。早一天确认金额,就少一分被拖欠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