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司借调员工未解约无权索要经济补偿-广德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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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皖18民终32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3月18日,张某与案外人安某公司签订《货车驾驶员聘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日期2021年3月21日,其中试用期1个月;张某从事专车专线货运业务,即广德至江苏苏州,月工资6000元+1000元(餐补)。合同没有约定期满日期。张某上班期间,安某公司为其支付了2021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间工资。2022年9月14日,广德市某物物流有限公司成立。2022年10月,张某入职某物公司从事汽车货运业务,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张某工作期间,某物公司为其支付了2022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间工资及2月份部分工资,2024年2月,张某离职。因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问题协商未果,张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要求某物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1400元。仲裁委最初支持了张某的请求,但某物公司申请撤销后,法院裁定撤销了该仲裁裁决。随后,张某向广德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一审被驳回。张某上诉至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张自己是自愿去某物公司工作,安某公司未为其买社保应支付补偿。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张某的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也就是说,张某无法从某物公司拿到经济补偿金,他只能回头找安某公司主张权利。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常见:企业把员工“借调”到关联公司干活,但没处理好原劳动合同,结果员工离职时闹上法庭,想向新公司要补偿。法院为什么判员工败诉?因为张某和安某公司的劳动关系一直没解除——他签的是安某公司的合同,工资虽由某物公司发,但工作内容、管理方式都没变,本质还是安某公司安排他去“帮忙”。这就属于关联公司间的“混同用工”,员工不能因为换个地方干活就当成新劳动关系,更不能以此为由向借入公司要补偿。
对企业来说,这简直是“隐形炸弹”!很多公司以为:员工在关联公司干活、发工资就行,反正都是一家人。但法院不这么看。一旦员工离职闹纠纷,企业可能面临两大风险:
- 员工“两头索赔”:像本案中,张某先告某物公司要补偿,失败后还能再告安某公司。企业不仅多付律师费,还可能被连环追责。
- 被认定违法用工:如果关联公司间不明确劳动关系,法院可能直接判两家公司连带赔偿(比如双倍工资、社保补缴),损失翻倍。
企业怎么避坑?记住三招简单操作:
- 签合同要“一清二楚”:员工从A公司调到B公司(即使B是A的关联公司),必须先和A公司办完离职手续,再和B公司签新合同。别图省事用“借调”糊弄,否则法院可能视为原合同延续。
- 工资社保“别混账”:如果员工在B公司干活,工资、社保必须由B公司直接支付和缴纳。千万别让A公司代发工资——本案中某物公司发工资反而成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没转移。
- 定期“查关系”:每半年检查一次关联公司的股东、高管名单。像本案中,某物公司成立时股东是陈强和李华军,后来才变更为安某公司的叶声文和王瑛,这种变动容易让法院认定“关联性”。提前梳理清楚,避免被当成“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一句话总结:关联公司不是“挡箭牌”,用工管理必须“谁干活、谁签合同、谁担责”。员工离职时,企业主动理清关系,比事后打官司省心一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