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未提供施工图纸不得随意扣留保证金-凤阳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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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126民初399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3月9日,蚌埠某盛房屋拆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盛公司")与安徽省凤阳县黄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某公司")签订《拆迁及土地还原协议》。协议约定,某盛公司负责拆除黄某公司与凤阳县政府所签拆迁协议内的所有设备及建筑物,并进行土地复垦。某盛公司需向黄某公司缴纳20万元保证金,约定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土地还原并经凤阳县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黄某公司退回保证金20万元。如某盛公司逾期未完工验收通过,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此后,某盛公司按约支付了黄某公司拆迁物资款100万元及保证金20万元。某盛公司组织人员进行施工,按黄某公司要求及指定的施工范围,对案涉设备及建筑物等进行了拆迁,并复垦土地33.44亩。案涉工程于2019年5月31日前已施工完毕并交付黄某公司。2019年11月26日,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大庙镇第二批11家通过验收的退出企业土地复耕补偿费用发放的公示",其中包括黄某公司。此后,凤阳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向黄某公司支付了拆迁及复垦部分相应的补偿款。
法院最终判决:黄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某盛公司保证金20万元及利息;驳回某盛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
这起案例看似简单,却揭示了一个企业经常忽视的法律风险:发包方未向承包方提供必要施工资料,却以工程未完成为由扣留保证金,这种做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黄某公司提出两个"违约理由":一是某盛公司没在5月31日前完工,二是有54.66亩土地没复垦。但法院为何没采纳呢?关键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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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自己没尽到基本义务
黄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既没给某盛公司提供详细施工图纸,也没出示与政府签订的拆迁协议,只是口头指定了范围。这就相当于让工人"蒙着眼睛干活",却怪工人没干好。法院明确指出:"施工过程中,黄某公司未向某盛公司提供相关图纸...亦未提供拆迁协议",责任在发包方自己。 -
政府验收合格是最有力证据
凤阳县政府不仅在官网公示黄某公司通过验收,还实际支付了补偿款。这相当于官方认证"工程合格"。发包方一边拿着政府给的钱,一边扣承包方的保证金,明显不合理。
对企业的重要提醒:
作为发包方,请牢记三点:
- 签合同时必须明确提供哪些资料(如图纸、范围图等),不能只说"按要求施工";
- 要求整改必须书面通知,口头说说日后打官司"空口无凭";
- 政府验收合格后还想扣钱?法院大概率不支持,可能还要倒赔利息。
作为承包方,请注意三点:
- 接工程前确认发包方是否提供了完整资料,没图纸别开工;
- 施工过程保留好记录(照片、视频、交接单),完工后让对方签收;
- 如果对方无理扣钱,政府验收文件就是你的"护身符"。
很多企业老板觉得"我是甲方我说了算",但法律只认证据不认身份。本案中黄某公司作为发包方,因自己没尽到提供资料的义务,不仅20万保证金要退,还得付利息、承担2150元诉讼费,得不偿失。
记住:签合同不是"走过场",履行合同更不是"玩文字游戏"。该给的资料及时给,该退的钱按时退,企业才能走得长远。下次签合同时,不妨多问一句:"这些资料都齐全了吗?"可能就避免了一场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