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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吊销后股东不清算不必然担责,关键看因果关系-肥西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肥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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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案号:(2019)皖0123民初667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上海某吉公司曾起诉宁波某裕公司,要求支付加工款126万余元及利息。2015年10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决某裕公司需支付该款项。但某裕公司未履行判决,上海某吉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5月,法院查明某裕公司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上海某吉公司也无法提供财产线索,故终结执行程序。
某裕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注册资本150万元,股东董某出资90万元、胡某出资60万元。2012年4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股东已实缴全部出资。2018年11月,某裕公司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但股东一直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2019年11月,上海某吉公司起诉董某、胡某和邱某,要求三人对某裕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上海某吉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明确: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不及时清算,并不自动导致股东要替公司还债! 关键在于债权人必须证明——股东的“不作为”直接造成了公司财产的损失(比如账本丢了、资产被转移),否则股东不用“背锅”。

在本案中,上海某吉公司败诉的原因很简单:

  1. 时间对不上:早在2016年5月法院执行时,就已确认某裕公司“无财产可执行”。而公司是2018年11月才被吊销的,股东没清算的行为,根本不是导致“没钱还债”的原因。
  2. 证据不足:上海某吉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董某、胡某不清算导致了公司财产灭失(比如账册丢失、资产被掏空)。
  3. 身份存疑:邱某被起诉是“实际控制人”,但原告连他和公司有啥关系都没证明,自然不担责。

对企业老板的实操建议:

法律不保护“马后炮”的人。该清算时别拖延,该维权时快出手——企业风险往往藏在“我以为没事”的细节里。记住:程序合规,才是老板最好的护身符。